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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统筹安排复习对象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长情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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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法条试题是所有考生复习的素材。对三者关系的处理,正是考生复习的最核心、最关键环节。这个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事半功倍,可谓号准了司考之脉;处理得不好,无的放矢,事倍功半,虽付出了极大的艰苦努力,但仍会功败垂成。

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确实存在着共性。其大致的比例及时间安排应该是:

1.前期(考前3个月以前)的复习应以法条教材为主。具体而言对于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无法条支持的学科,当然只能以教材复习对象。而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等几个学科的前半部分(总则部分)也有一些法学理论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参考教材,但对于其他学科部分,应偏重于以法条为主。现行司法考试的“教材”也好,“辅导用书”也罢,“应试指导”也罢,统统都属注释法学著作。注释法学著作的最大特点即在于它以解释现行立法规定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学功底较好,直接理解法条没问题,那么对于司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学科的复习而言,抛开教材直接复习法条并无什么不妥。

2.中期(考前1~3个月)应以法条试题为主要对象,二者的大致时间之比可为5∶3,其余时间放在教材复习上。试题主要指历届真题对于广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将作答、理解、消化并能举一反三地运用最近几年的司考真题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实际上,对于任何考试而言复习、作答、理解历届真题都是极端重要的。

3.后期(考前1个月内)应以试题法条为主。在最后一个月内,除了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极少数学科的复习要使用教材外,其他学科复习的一条“黄金法则”是远远抛开教材,而专心于自己在前一阶段复习期间发现的不懂的、还未记牢的、易犯错误或易混淆的和不能灵活应用的法条上,当然也要辅之以充分的高质量的辅导题,以查漏补缺,加强记忆,并增强实践经验与答题感觉。法条试题教材复习时间宜安排为4∶5∶1.

总括而言,在教材法条试题三大件的关系上,法条是处于核心与灵魂地位的,“司考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法条”。建议考生复习中也一定要重视法条复习

统筹安排”还意味着考生要科学地处理真题、单元练习题及全真模拟题之间的关系。以上三种题是考生面对的三种主要的试题复习资源。在这三种题中,考生要高度重视对历届真题的作答、理解与举一反三的灵活应用。这是因为:其一,由于司考这一考试的重点非常突出,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正是司考重要考点的富矿,或者说真题真实地展现了司考的重点。其二,每年司考命题的考点与上届或上几届的考点一直存在着较高的重复率,不同年份的真题,考查同一知识点仅仅是改变一下题型或角度而已。所以,相信这些考点在今年的命题中还会相当高程度地再现。其三,个别试题在上下届命题中甚至会几乎一字不变地再现,对于熟悉真题考生而言,这些试题简直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其四,司考作为律考的承继者,十几年来形成了自己比较稳定的具有个性的命题风格和命题思维方式,尤其是第一次参考的考生尽快地熟悉这种命题风格尤其是命题者的思维方式,是十分关键的。

把握司考规律,统筹安排复习时间,真正做到法理、法条试题三者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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