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文言文 > 文言文

田登为郡守_原文_翻译-无名氏

发布时间:2011-02-15 栏目:专题 投稿:糊涂的帽子

原文

田登为郡(1)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2),举州皆谓“灯”为“火”。值(3)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4)。

解释/注释/译文

注释
(1)郡:郡太守。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3)值:遇到,逢着。
(4)本此:源于这件事。
译文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谚(yà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这件事。
注释
都御史:官职名称。
按:巡视。
有司:主管某部门的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有司。这里指地方官员。
夔州:古州名,今四川境内。
萧萧:简朴的样子。
仕:做官。
反:通“返”,返回。
发:打开。
其:它,指装黄金的礼包。
翻译
吴讷是由医士举荐的,官位达到了监察御史。吴讷巡视贵州返回时,有官员用黄金百两馈赠他,追着送到夔州。吴讷没有打开,退回了未启封的百两黄金,还在上面题诗一首写道:“(我带着)简朴的行装向东返还,将要渡过前面最危险的滩头。如果有赃私和土特产,就任由它沉没在江中。”

相关推荐:

秦桧专横跋扈_原文_翻译-陆游

青文胜为民请命_原文_翻译-无名氏

余良肱传_原文_翻译-脱脱

杨琁传_原文_翻译-范晔

《晋书·任旭传》原文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