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陷阱
在国际贸易中,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同时还有许多骗子公司,它们从外表上常常难以识别。一些骗子公司隐藏得很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阱,它们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
(1)名片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
(5)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诈骗者会寻找各种理由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则常常会轻易答应而上当。
(6)不签书面合同。骗子公司常会宣称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
(7)其他容易被利用的合同条款还有: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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