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種第二種穀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二)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耕田第一《周書》曰(一):「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農之臣也。」(三)
《呂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爾雅》曰(五):「斪斸謂之定。」犍為舍人曰(六):「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七):「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地除草。」
許慎《說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八)「斸,斫也,齊謂之鎡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從耒井聲。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劉《釋名》曰:「田,填也,五穀填滿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則(十三)發土絕草根。」「耨,似鋤,嫗「三」耨禾也。」(十四)「斸,誅也,主以誅鋤物根株也。(十五)」
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烏更反殺「五」之,葉死不扇「六」,便任耕種。三歲後,根枯莖朽,以火燒之。入地盡矣(十七)。耕荒畢,以鐵齒●楱「七」俎候反再遍杷「八」之,漫擲黍穄,勞「九」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一0」為穀田。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濕得所為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濕。燥耕雖塊,一經得雨,地則粉解。濕耕堅「一一」胡格反(十八),數年不佳。諺曰:「濕耕澤鋤,不如歸去。」言無益而有損。濕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無傷;否則大惡也。春耕尋手勞「一三」,古曰「耰」,今曰「勞」。《說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勞曰「摩」,鄙語曰:「耕田(二十)摩勞」也。秋耕待白背勞。春(二一)既多風,若不尋勞,地必虛燥。秋田●「一四」長劫反實,濕勞令地硬。諺曰:「耕而不勞,不如作暴「一五」。」蓋言澤難遇,喜天時故也。桓寬《鹽鐵論》曰(二二):「茂木之下無豐草,大塊之間無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淺。犁欲廉「一六」,勞欲再。犁廉耕細,牛復不疲;再勞地熟,旱亦保澤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復生者,其美與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轉地「一八」欲淺。耕不深,地不熟;轉不淺,動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縱牛羊踐之,踐則根浮。七月耕之則死。非七月,復生矣。
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種「二一」,七月、八月犁●殺之,為春穀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
凡秋收之後,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穀、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鋒「二四」之,地恒潤澤而不堅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勞,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勞之,至春●(二七)湯歷反種「二五」亦得。
《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鄭玄注曰:「謂上辛日,郊祭天。《春秋傳》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農事。是故啟蟄「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蓋郊後吉辰也。……帝籍,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同和,草木萌動。「此陽氣蒸達,可耕之候也。農書曰(三十):「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也。」……命田司「司謂「田畯」,主農之官。」……善相丘陵、阪險「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導民。……田事既飭,先定準直「二九」,農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脩闔扇。「舍,猶止也。蟄蟲啟戶,耕事少閒,而治門戶。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無作大事,以妨農事。……
「孟夏之月,……勞農勸民,無或失時。「重力勞來之。」……命農勉作,無休於都。「急趣農也。……《王居明堂禮》曰:「無宿於國」也。」……
「季秋之月,……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墐,謂塗閉之,此避殺氣也。」
「孟冬之月,……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藏而成冬。……勞農以休息之。「「黨正」:「屬民飲酒,正齒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無作,慎無發蓋,無發屋室,……地氣且(三二)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大陰用事,尤重閉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蟄蟲,地亦無膏潤,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種;「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種,大寒過,農事將起也。」命農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廣五寸。田器,鎡錤之屬。」是月也,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迴于天,數將幾終,「言日月星辰運行至此月,皆於故基(三五)。次,舍也;紀,猶合(三六)也。」歲且更始,專而農民,毋有所使。「而,猶汝也;言專一汝農民之心,令人(三七)預有志(三八)於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則志散,失其業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趙岐注曰:「言仕之為急,若農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強耘(四四),秋以收斂。」
《雜陰陽書》曰:「亥為天倉,耕之始。」
《呂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後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於是始耕。」高誘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為事也勞,織之為事也擾。擾勞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物之若耕織,始初甚勞,終必利也眾。」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織而喜縫(四八)裳,無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難矣。」
《氾勝之書》(五十)曰:「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穫。
「春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陰氣始盛,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強地黑壚土,輒平摩其塊以生草,草生復耕之,天有小雨復耕和之,勿令有塊以待時。所謂強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此時二十日以後,和氣去,即土剛。以時耕,一而當四;和氣去耕,四不當一。
「杏始華榮,輒耕輕土弱土。望杏花落,復耕。耕輒藺之。草生,有雨澤,耕重藺之。土甚輕者,以牛羊踐之。如此則土強。此謂弱土而強之也。
「春氣未通,則土歷適不保澤,終歲不宜稼,非糞不解。慎無旱耕。須草生,至可耕時,有雨即耕,土相親,苗獨生,草穢爛,皆成良田。此一耕而當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塊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鋤治,反為敗田。秋無雨而耕,絕土氣,土堅,名曰「臘田」。及盛冬耕,泄陰氣,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與臘田,皆傷田,二歲不起稼,則一歲休之。
「凡麥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待種時。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再。若七月耕,五不當一。
「冬雨雪止,輒以藺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凍蟲死,來年宜稼。
「得時之和,適地之宜,田雖薄惡,收可畝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氣上騰,土長冒橛,陳根可拔,急菑強土黑壚之田。二月,陰凍畢澤,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處。三月,杏華盛,可菑沙白輕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崔寔《政論》曰(五二):「武帝以趙過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三一」猶賴其利。今遼東「三二」耕犁,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五三):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迴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犁之柔便也。兩腳耬,種壟穊「三五」,亦不如一腳耬之得中也。
(一)此段引文,不見今本《周書》,當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粟」引《周書》作:「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破木為耜,鉏、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以助蓏之實。」
(二)《路史‧餘論》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孔穎達疏及《爾雅‧釋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廣韻》「十八隊」「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別引作「倕作耒」、「倕作耜」,與《要術》所引同。
(三)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張澍輯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記載:「宋注:「垂,神農之臣也。」」所稱「宋注」,雷學淇校輯《世本》卷下作「宋衷」,是東漢末人。
(四)《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說:「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係「博」字之誤)六寸,所以間稼也。」「博」指寬度,這是說耜寬八寸,耨寬六寸。《要術》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誤。
(五)見《爾雅‧釋器》,文同。
(六)犍為舍人是《爾雅》的最早注釋者,據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說是漢武帝時人。其注本現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殘頁及金抄均無「一」字,《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犍為舍人注《爾雅》:「斪斸名定」,亦無「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夾寫在「也名」二字之間,以添寫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顯地看出原亦無「一」字,乃是後人根據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補上去的,故不從。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養苗之道,鋤耨如銍,柄長三尺,刃廣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脫訛字。
(八)《說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術》所引。《●,臿也。」「,耒耑也。」與《要術》所引不同。
(九)《說文》「斸」字下只說:「斫也,從斤屬聲。」《要術》所引見木部「欘」字下:「斫也,齊謂之鎡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鋤類農具。歷來解釋家亦以「鋤屬」釋「鎡錤」,或逕釋為「鋤」。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稱:「謂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內句,不假煣治,是謂之欘。」則是裝有向裡彎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說文》:「斤,斫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其用與鋤钁相似,不與刀鋸相似。」所謂「刃橫」,指刃口與柄成彎角,像鋤類,這是「斤」;「刃縱」指刃口與柄同方向,像刀類,這是「斧」。據此解釋,「欘」的另一意義即所謂「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頭的鋤(如鵝頸鋤),也指勾頭橫斫的斧。
(十)「象四口」,黃校劉錄、張校作「象形從四口」,勞校同,黃校陸錄作「象形從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夾寫在「象四」二字之間,也是後人插補上去的),茲據金抄及徐鉉本《說文》作「象四口」。「口」,應是「□」,即古「圍」字。段玉裁注:「謂□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謂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說文》同,但文義似有未盡。據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福保案,慧琳《音義》四十一卷二十頁、希麟《續音義》一卷十一頁「耕」注引《說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語。」則「古者井田」是解釋「」字的,今本《說文》似有奪文。
(十二)《釋名‧釋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
(十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有「則」字,應有,但《津逮》本、《學津》本沒有。《釋名‧釋用器》原文亦有。清畢沅《釋名疏證》「據《齊民要術》引刪」去此「則」字,實被《津逮》本所誤。
(十四)《釋名‧釋用器》作:「耨,以鋤嫗耨禾也。」「以鋤」應作「似鋤」,指耨的形製像鋤。《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釋名》作:「耨,似鋤,以耨禾也。」亦作「似鋤」。而且《釋名》原文緊接在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鋤屬也。」可以說明耨亦鋤屬。上條「犁」,《釋名‧釋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釋名‧釋用器》作:「钃,誅也,主以誅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開墾」,金抄、黃校、張校無「墾」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亦無「墾」字,茲從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脫。
(十七)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入地盡也」,茲從金抄及《四時纂要》採《要術》作「入地盡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脫)。
(十八)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誤;湖湘本、《津逮》本更將這三字錯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廣韻》、《說文》徐鉉注均作「胡格切」,「洛」顯係「格」字之誤,茲改正(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
(十九)「耰」,《說文》作「櫌」,解釋是:「摩田器,從木憂聲。」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誤;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田」。
(二一)黃校、湖湘本等及《輯要》引均作「秋」,誤;北方春多風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見《鹽鐵論‧輕重》篇,「茂木」作「茂林」,餘同。
(二三)明抄作「北」,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黃校、明抄作「頭」,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誤;僅《討原》本據《輯要》引改作「羹懿反」,是,茲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擠寫在一個字的空格內(「美懿反」作雙行小注,剛剩有一個空格),金抄無此三字,證明明抄也是後來什麼人根據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補進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釋「●種」也不恰當。故從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誤;茲從金抄、《學津》本、漸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種穀》篇「即鋒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訛作「●」,據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傳》曰」云云,係鄭玄注內原有引文,非《要術》所引。文出《左傳‧襄公七年》。《左傳》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鄭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號(「」)內仍是鄭玄注文,下同。《要術》所引《月令》原文和鄭玄注文,與今本《禮記‧月令》基本上相同,其無大差別者,不作校記。
(三十)這裏《農書》云云,《月令》孔穎達疏稱:「鄭所引《農書》,先師以為《氾勝之書》也。」參看下文所引《氾勝之書》。
(三一)這是鄭玄注引《周禮‧地官》「黨正」文。
(三二)「且」,《呂氏春秋‧仲冬紀》同,《月令》作「沮」。「且」通「沮」。
(三三)按語係《要術》所加。
(三四)各本脫「五」字,據《月令》正文及鄭注補。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種」,《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種」,無「田官」二字。鄭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種,明大寒氣過,農事將起也。」
(三五)黃校作「皆匝於故墓」,明抄作「皆市於故墓」,均誤;金抄作「皆於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於故會」。環繞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顯係「」、「基」之誤,茲從金抄。《月令》鄭玄注作「皆周匝於故處也」。
(三六)明抄作「舍」,誤;茲從金抄、黃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鄭玄注作:「紀,會也。」
(三七)「人」,《月令》鄭玄注作「之」。
(三八)黃校、張校、明抄作「思」,誤;茲從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辦稼」,明抄作「辨稼」,均訛;茲從金抄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鄭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則志散失業也。」《要術》各本脫「徭役之」三字,茲補入。
(四一)見《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趙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語,見《淮南子‧人間訓》,「夏」作「暑」,餘同。
(四四)「強耘」,兩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訛作「鏹耘」,《農政全書》引《要術》又訛作「鋤耘」(徐光啟用的是明刻本,改「鏹」為「鋤」是可以理解的,但「鋤耘」不限於夏季,「強耘」即《管子‧匡乘馬》篇所謂「熱芸」,徐氏似未查原書),以後漸西本就跟著錯。
(四五)見《呂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應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術》似均脫。
(四六)《呂氏春秋》高誘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後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見《淮南子‧主術訓》。下文「又曰」一段見《淮南子‧說林訓》。
(四八)「縫」,《淮南子‧說林訓》作「采」。
(四九)《淮南子‧說林訓》無「其」字,《要術》所引較勝。
(五十)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氾勝之書》的校勘和注釋,另見萬國鼎《氾勝之書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一)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釋,另見繆啟愉《四民月令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二)崔寔《政論》的引文,《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錯亂。參看《四民月令輯釋》附錄一。
(五三)既已「一人將耕」,為什麼還要「二人挽耬」?遼東「耕犁」的所以較落後,恐怕正因為還沒有傳進耬車。因此這裏「挽耬」二字很費解,疑有誤字。
「一」東漢王充《論衡‧感虛篇》:「天雨穀,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如以雲雨論之,雨穀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降散則為雨矣。……夫穀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穀。建武三十一年,陳留雨穀,穀下蔽地。案視穀形,若茨而黑,有似於稗實也。……此穀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穀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穀。」王充這個說法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他駁斥了讖緯家的變異之說,確實是古代傑出的唯物論者。
「二」「鋤」指長柄鋤,「耨」是短柄鋤,「鏟」是短柄的狹刃小鏟,使更能細緻地挑去苗間雜草或間苗。參看注釋「三」。
「三」「嫗」通「傴」。《淮南子‧原道訓》:「羽者嫗伏。」高誘注:「以氣剖卵也。」《後漢書》卷一一十《趙壹傳》:「嫗名勢。」李賢注:「嫗,猶傴僂也。」嫗亦讀若歐上聲,現在江浙方言有稱向前俯身為「嫗」,亦有稱大彎腰為「嫗倒」者。所以「嫗耨禾」是俯身或蹲著除草(當然也可以間苗)的意思。《呂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長僅一尺,也說明這一種短手鋤是俯身或蹲著用一隻手執柄使用的。《說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鋤」字,纔是立著削草用的。據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寫作「●」或「鎒」),長柄的叫做「鋤」或「鎛」。所以《釋名‧釋用器》說:「耨,似鋤。」《纂文》說:「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正是這個道理。「鏟」比耨更狹小,使俯身挑去苗間雜草時,操作更方便。這一類農具的創製,充分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於田間管理工作的細緻。這一類小農具,現在還有在使用的。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則是治理的意思。這裏「芟艾」連用,是指割治開荒地裏的雜草木。
「五」「●」,音罌,字書只說「刊木也」,引《要術》此句為證。但這樣解釋是不正確的。看下文「葉死不扇,……三年後,根枯莖朽」,可見並沒有把樹砍掉,而是用環剝法(在樹幹迫根處剝去一圈皮層,包括形成層在內)使樹枯死。王禎《農書‧墾耕篇》注「●殺之」說:「謂剝斷樹皮,其樹立死。」是正確的。
「六」「扇」指遮陰,「不扇」指樹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鐵齒●楱」,這裏指牲畜拉的鐵齒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鈀」、「」。此處當動詞用,「再遍杷之」是說耙二遍。
「九」「勞」,見卷前《雜說》篇注釋「五」。此處當動詞用。《集韻》作「●」,今寫同。
「一0」「中」,北方話,「可以」、「合適」的意思。
「一一」「堅」,指濕耕使土塊乾燥後堅硬不易破碎。《說文》:「,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都說:「土乾也。」段玉裁注《說文》:「按乾與堅,義相成,水乾則土必堅。」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乾時從速用鐵齒耙耙過。賈思勰是山東人,書中多用當地俗語,現在魯東仍把土壤稍乾時土面變成白色稱做「白背」。
「一三」「尋」是隨即,「尋手」意即隨手,指耕後隨手就要摩●。
「一四」「●」,字書解釋「田實也」,即引《要術》此語為証。但似有問題,因為「●」解釋作「實」,在這裏即使單獨指出「實」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沒有多大意義而且不解決問題。問題在為什麼秋田會「●實」。這個主要應是由於北方秋季雨水較多的緣故,所以下文接著說「濕勞令地硬」。因此這個「●」字應是「隰」的孳生字,是由當時當地的口語中創造出來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較多而使田土塌實的狀況,以區別於「下濕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濕」字。
「一五」「作暴」,猶言「作踐」、「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寶訓‧雜說》篇引《要術》「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釋為「作罷」,可備一說。
「一六」「廉」是狹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條不要太寬,要狹仄些。王禎《農書‧墾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時使犁柄稍側,帶動犁鑱跟著傾側,則起土較狹。起土狹則犁的拉力輕,犁條細,可以減少和消減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細而勻透。下文所說:「犁廉耕細,牛復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來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這是耕翻青草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注內所稱,指來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綠肥。
「一八」再耕叫做「轉地」。
「一九」菅、茅均屬禾本科雜草。菅(音姦)具有粗壯的根頭和鬚根。茅具有長根莖,蔓延甚廣,生長力極強。這二種都是難除的雜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綠肥,《要術》已有明確的認識。「胡麻」即芝麻。現在甘肅等地俗稱亞麻為「胡麻」,非《要術》所指。
「二一」「●」,《集韻》:「音謎,散種也」;《輯要》引《要術》自加注解說:「漫種也」。漫種、散種,均指撒播。按「●」字應從冀聲,不應從「米」聲,實際就是作稠密解釋的「穊」的異寫字。《要術》卷八《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調」,可知「●」和「稀」對文,顯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種」就是「穊種」,意即播種要密。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條採錄《要術》「美田之法」正作「穊種」,又《要術》卷三《種葵》篇:「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殺之」,與此處正相一致,均其明証。在這種場合,撒播可能是「穊種」的主要播種法,但「穊種」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種」、「漫種」的解釋,混淆了「穊種」的原義;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這裏指作物收割後留在地裡的殘株,現在北方通稱為「茬」。《說文》:「茇,艸根也。」音撥。據《要術》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轉移,即轉為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於鋒地,不再用於耕地。為了在作物收割後能夠從速淺耕滅茬,並避免重役疲牛,這是雙方兼顧的不得已的辦法。或釋「羸」為倒伏的禾稈,容有未照。
「二四」「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無犁壁的農具,起土淺,不覆轉,亦不推向一邊或兩旁。此處作動詞用。按王禎《農書》卷十三「鋒」條稱:「鋒,古農器也,其金比犁鑱小而加銳,其柄如耒,首如刃鋒,故名鋒,取其銛利也。」又稱:「農書云,無●而耕曰耩。既鋒矣,固不必耩,蓋鋒與耩相類。今耩多用歧頭,若易鋒為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禎所說,似乎鋒與耩相類而可以互易。但這和《要術》所說不合。《要術》卷一《種穀》篇:「苗高一尺鋒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卷二《黍穄》篇:「苗生壟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二《大豆》篇:「鋒、耩各一,鋤不過再。」可見鋒與耩必然有它們頗為突出的不同之處。王禎《農書》所載鋒的圖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術》所說用畜力不合。據我們推測,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沒有犁壁的農具,它的特點是起土淺而不覆,拉力輕,有淺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鑱而無壁的,這一點和鋒相類。但是鋒的鑱尖銳而平,耩則可能兩旁低而中間有高稜,前端平而後部漸向上彎,有把土推向兩旁的作用,所以說:「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韻》「二十三錫」:「離而種之曰●,賈思勰說。」清倪倬《農雅‧釋事》篇因用其說以釋「●」。但《要術》並無「離而種之」叫做「●」的說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編撰《集韻》時,院刻已出版,但今傳金抄亦無此說,《集韻》指為「賈思勰說」,未知何據。又《廣韻》「十二霽」有「●」字,解釋是:「不耕而種」。《集韻》亦有,解釋同《廣韻》。就《要術》上下文義看來,「●種」是指前作收獲後不經過耕地就下種,其義與「不耕而種」符合。則「●」、「●」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種」究意怎樣種法,點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沒有理由排斥耩溝條播,因此丁度「離而種之」的解釋就很含混。這樣的注解,賈思勰自己是不會有的。
「二六」「啟蟄」,指正月中氣,和現在以「驚蟄」為二月節不同。鄭玄注《月令》此處的上文「蟄蟲始振」稱:「《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為正月中。」漢初以前的節氣順序是:立春、驚蟄、雨水、春分,現在的農曆將中間的二個節氣倒過,那是西漢末劉歆造「三統曆」以後的事。
「二七」傾坡叫做「阪」。「險」是山險之地。《詩經‧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鄭玄箋:「阪田,崎嶇墝埆之處。」則「阪田」兼有「阪」與「險」的涵義。這些地方開發為農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適當的水土保持措施,會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術訓》就明確指出:「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對水土保持已重視。
「二八」《爾雅‧釋地》:「廣平曰原。」「下濕曰隰。」隰音習。《公羊傳、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類,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鄭玄注:「準直,謂封疆、徑、遂也。」指彊界、徑路、溝洫。
「三0」漢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內史」為「大司農」(亦稱「大農」),主管全國經費。「搜粟都尉」是協助大司農的高級農官,主要管農業收入和教導農業生產,有時大司農缺員,即由搜粟都尉兼領。但搜粟都尉不常設。趙過的事蹟,約早于氾勝之教田三輔六十年。
「三一」「三輔」,指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原係官名,後成為地名)所轄地,包括西漢都城長安及其附近地區。
「三二」遼東,漢郡名,有今遼寧省東南部遼河以東地區。
「三三」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兩腳耬車」圖,並說:「耬車,下種器也。……耬種之制不一,有獨腳、兩腳、三腳之異。今燕、趙、齊、魯之間,多有兩腳耬,關以西有四腳耬,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耬,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經見。」用耬車播種,是我國勞動人民在二千年前的偉大創造。
「三四」「未知耕法如何?」據王禎《農書》卷一二「耬車」記載使用耬車播種的人力是:「用一人牽傍,一人執耬,且行且搖,種乃自下。」掌耬和牽牲口,至少也得二人。過去北方用舊耬車播種,一般是一人扶耬,一人牽牲口,兩人往漏斗裡溜子,隨後鎮壓。而崔寔所說的趙過播種法,只用一人,「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可以想見是不用人牽挽牲口,播行不求勻直很粗放的。
「三五」「種壟穊」,嫌播行太密。由於耬腳是固定的,所以行距也固定了,不如「一腳耬」的可以自由掌握行距的寬窄。當時還沒有可以調節行距寬窄的耬車。
收種第二楊泉《物理論》曰(一):「梁「一」者,黍、稷之總名;稻者,溉種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種,為六十;蔬、果之實,助穀各二十,凡為百種。故《詩》曰(二):「播厥百穀」也。」
凡五穀種子,浥鬱「二」則不生,生者亦尋「三」死。種雜者,禾則早晚不均,舂(三)復減而難熟「四」,糶賣以雜糅見疵,炊爨失生熟之節。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粟、黍、穄、粱、秫,常歲歲別收,選好穗純色者,劁「五」才彫反刈高懸之。至春治取,別種「六」,以擬「七」明年種子。耬耩●種,一斗可種一畝。量家田所須種子多少而種之。其別種種子,常(四)須加鋤。鋤多則無秕也。先治而別埋,先治,場淨不雜;窖埋,又勝器盛。還以所治蘘草「八」蔽窖。不爾必有為雜之患。將種前二十許日,開出水洮「九」,浮(五)秕去則無莠。即曬令燥,種之。依《周官》相地所宜而糞種之。「一0」
《氾勝之術》曰:「牽馬令就穀堆食數口,以馬踐過為種,無,厭蟲也。」
《周官》曰(六):「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鄭玄注曰:「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勝之術也。以物地,占其形色。為之種,黃白宜以種禾之屬。」凡糞種:騂剛「一一」用牛,赤緹「一二」用羊,墳壤「一三」用麋,渴澤「一四」用鹿,鹹潟「一五」用貆「一六」,勃壤「一七」用狐,埴壚「一八」用豕,彊●「一九」用蕡「二0」,輕爂「二一」用犬。此「草人」職(九)。鄭玄注曰:「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二二」赤緹,縓色也;渴澤,故水處也;潟,鹵也;貆(七),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壚,黏疏者;彊●,強堅者;輕燢(八),輕者。故書「騂」為「挈」,「墳」作「」。杜子春「二三」「挈」讀為「騂」,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鄭司農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墳壤,多鼠「二四」也。壤,白色。蕡,麻也。」玄謂墳壤,潤解「二五」。」」
《淮南術》曰(十):「從冬至日數至來年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者,日減一斗;有餘日,日益一斗。」
《氾勝之書》曰:「種傷濕鬱熱則生蟲也。
「取麥種,候熟可穫,擇穗大彊者斬,束立場中之高燥處,曝使極燥。無令有白魚「二六」,有輒揚治之。取乾艾雜藏之,麥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順時種之,則收常倍。
「取禾種,擇高大者,斬一節下,把懸高燥處,苗則不敗。
「欲知歲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諸物種,平量之,埋陰地。冬至後五十日,發取量之,息最多者,歲所宜也。」
《崔寔》曰(十一):「平量五穀各一升,小甖盛,埋垣北牆陰下,……。」餘法同上。
《師曠占術》曰:「杏多實不蟲者,來年秋禾善。五木者,五穀之先;欲知五穀,但視五木。擇其木盛者,來年多種之,萬不失一也。」
(一)《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引楊泉《物理論》和《要術》基本相同,惟最末多「穀者,眾種之大名也」句。
(二)《詩經‧小雅‧大田》、《周頌‧噫嘻》、《載芟》、《良耜》等篇,均有此句。
(三)明抄、湖湘本訛作「春」;茲從金抄及《輯要》引作「舂」。
(四)明抄、湖湘本訛作「嘗」;茲從金抄作「常」。或以為明抄作「嘗」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並以此定明抄抄書的時期,這是由於沒有見到湖湘本的緣故,因為湖湘本刻於明光宗以前,已自作「嘗」,並且明抄還有原應作「嘗」而寫作「常」的,更無法用避名來解釋。
(五)明抄誤作「深」;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浮」。
(六)《周官》即《周禮》。此段見《周禮‧地官》「草人」。正文及鄭玄注並同《要術》。
(七)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貆」;黃校、張校、明抄作「貊」,雖「貊」、「貆」同類,仍應是「貆」字之訛。「貆」音桓(又音暄),與宋欽宗趙桓名同音,南宋本避其名改為闕末筆作「●」(如「桓」避改為「●」,「恒」避改為「●」),而刻書人或抄錄人卻錯成「貊」。
(八)黃校、張校、明抄訛作「爨」,茲從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爂」。但正字仍應作「●」。
(九)「此「草人」職」,此句《要術》所加。
(十)《淮南子‧天文訓》亦載其說,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十一)「崔寔曰」,沒有指明是崔寔的什麼書,據韓鄂《四時纂要》引崔寔此條列在十一月,証明是《四民月令》文。
「一」「粱」本來是粟的好品種,這裏當作黍、粟的共名,是楊氏的特殊用法,和一般解釋不同。
「二」「浥鬱」,指受潮發熱,因而損壞了種子,即《氾勝之書》所謂「傷濕鬱熱」。《要術》他處亦稱「鬱浥」,或單稱「浥」或「裛」或「鬱」。這裏指的是種子貯藏不好。另一種情況,由於土壤中水分不足,因而悶壞種子,也稱「浥鬱」,例如卷二《大豆》篇小注:「澤少則否,為其浥鬱不生。」現在各地口語不同,或稱「窩」或「渥」,亦稱「塢」,或稱「蒸」稱「悶」,又稱「燠」。這些口語,都可以表示出一種由於濕度、溫度和通氣性有了變化,因而引起變質的情況。
「三」「尋」,隨即,很快地,沒有多久。
「四」「減」,指出米率。「難熟」指難於舂成熟米(即精好的米)。
「五」「劁」,音樵,割的意思。《廣雅‧釋詁一》:「斷也。」《玉篇》:「刈穫也。」但這裏似指割穗。卷二《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所指相同。
「六」「治取」,妥善地打下來。「別種」,另外種在留種地上。
「七」「擬」,「準備用作」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
「八」「蘘」,這裏是借用字。《要術》中賈氏本文常是「黍穰」、「穄穰」連稱,稱穀、麥、稻時,則為「穀●」、「麥」、「稻稈」等,絕無「穀穰」、「麥穰」、「稻穰」。因此「穰」,在《要術》是專用於黍類的稿稈。這里「蘘草」應是泛指穀物稿稈包括斷莖殘葉等在內的總名,以別於「穰」。參看卷七《笨麴并酒》篇注釋。重要的是用原稿稈蔽蓋原穀物種子。
「九」「洮」同「淘」。「水洮」即用水汰去浮秕,即今水選。
「一0」到此為止,《要術》採用穗選法培育和繁殖良種,留地單種,單收,單打,單存,窖埋以及水選,晒種,最後按地宜下種,總結了當時勞動人民對於種子保純、種子處理和作物對於土壤的適應性各方面豐富的經驗,已經達到一定高的水平。
「一一」「騂剛」,大概是黃紅色黏質土。《說文》:「●,赤剛土也」。「●」即「騂」字,音辛。鄭玄注:「杜子春……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又《詩經‧魯頌‧駉》:「有騂有騏。」毛《傳》:「赤黃曰騂」。
「一二」「赤緹」,指赤黃色的土。「緹」音題,又音體,是黃而帶紅或淺紅色,與「縓」同義。
「一三」「墳」與「坋」通。《說文》:「坋,塵也。」《通俗文》:「●土曰坌。」「●」即「勃」字。「墳」、「勃」均指粉末。「墳壤」與「勃壤」相似,但有不同,參看注釋「一七」。
「一四」「渴澤」,略同於現在所謂濕土。鄭玄注:「故水處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渴澤,猶竭澤也。澤故有水,今涸渴,則無水而可耕種,故云「故水處」。」
「一五」「鹹潟」,指鹽土。鄭玄釋「潟」為「鹵」。《說文》:「鹵,西方鹹地也。……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西方謂之鹵。」孫詒讓《周禮‧正義》:「案據《說文》,則鹹潟正字當作「●」,●隸變為「斥」,或「」為之,或又加水為「潟」,實一字也。」
「一六」「貆」音喧,又音桓,說文:「貉之類。」這里鄭玄注:「貆,貒也。」貒音湍,則是豬。又《詩經‧魏風‧伐檀》:「胡瞻爾庭有縣貆兮。」鄭玄箋:「貉子曰貆。」
「一七」「勃壤」,鄭玄釋為「粉解者」,指可以或容易解散為粉末的土。「勃壤」和「墳壤」既然同稱為「壤」,疏鬆柔和是它們的共性。它們的區別是:「勃壤」可能是沙壤,乾時容易碎散為粉末,此即所謂「粉解」。「墳壤」可能是黏壤,濕時才容易解散(凡黏質土越乾越難解散),此即鄭玄所謂「潤解」。但有另一意義,參看注釋「二五」。
「一八」「埴壚」是一種石灰性黏土,並夾雜著很多石灰結核。此即鄭玄所謂「黏疏者」。《說文》:「埴,黏土也。」「壚,黑剛土也。」黏土而又夾雜著磥硬塊,所以是硬的。含石灰較多的黏土,比不含石灰的乾時為脆,亦即乾時容易解散,而且夾雜著大粒子的硬塊,所以說它是疏的。但是這里所說的疏,和壤土的疏鬆不一樣。壤土是柔和無塊而有良好結構的疏鬆。壚土或埴壚則因夾雜硬塊很多,而且乾後較脆,才說它是疏的。
「一九」「●」音喊。「彊●」,可能指比「騂」和「壚」更堅硬的土。騂和壚都是強土,現在在這二種之外,又分列出「彊●」一種,可能更堅硬,故鄭玄釋為「強堅者」。
「二0」「蕡」,正字應作「黂」,是大麻子。
「二一」「輕爂」,大概指沙土。鄭玄釋為「輕者」。按「爂」應作「●」。●、剽古字通用,即今「漂」字。《釋名‧釋地》:「土白曰漂,漂輕飛散也。」
「二二」「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和下文鄭眾所解釋的「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都是指的用骨汁漬種的方法。但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江永說,提出了不同意見。江永認為「糞種」的「種」,應讀為種植的種,意即糞田;不能讀為種子的種,那就變成僅僅煮汁漬一下種子。他說:「凡糞當施之土。如用獸,則以骨灰洒諸田;用麻子,則用擣過麻油之渣布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漬其種,如何能使其土化惡為美?……今人糞田,未見有煮汁漬種者。農家歲歲糞田,欲其肥美多穀也。若騂剛諸土,未經變化,恐非一歲所能化,況又惟漬其種乎?」江說又本於項安世。我們認為這樣的解釋比較合理。
「二三」杜子春,西漢末人,受《周禮》于劉歆。至東漢漢明帝時,年將九十,傳其學于鄭眾(即鄭司農,亦稱先鄭)、賈逵。
「二四」「」,亦作「蚡」,或作「鼢」。「鼠」,即鼠。孫詒讓《周禮正義》:「先鄭意,壤謂鼠穴行地中,起土上出,浮解成壤。」
「二五」鄭玄釋「墳壤」為「潤解」。按《禹貢》「黑墳」孔安國《傳》:「黑色而墳起。」陸德明《經典釋文》引馬融說:「墳,有膏肥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案馬云「有膏肥」,即所謂潤。」但是「潤解」也可以解釋為遇水解散。孔說墳起,又是另一意義。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情況可能是這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到表層遇冷,凝結成水,表層水分逐漸增加,嚴寒時結成冰;春季漸暖時,反覆融解和結冰,把土塊分裂,體積增加了,因此向上墳起,把露在地面上的二寸木樁掩沒了。這個同時說明了墳起和潤解。這樣土壤會是肥美的,和馬融說「有膏肥」也是符合的。鄭玄可能根據這一情況而解釋為「潤解」。
「二六」在同一個小麥穗中,後期開花的小穗,由於養分不足,常結成細小的麥粒,俗稱「麥餘」。「麥餘」本身既不好作種子,而且它的穎殼不易脫落,雜在種子中,更易引起種子變質和蟲害,所以必須設法除去。這裏「白魚」,應即指「麥餘」。
種穀第三稗附出,稗為粟類故。(一)
種穀(二):
穀,稷也,名粟「一」。穀者,五穀之總名,非指(三)謂粟也。然今人專以稷為穀,望(四)俗名之耳。
《爾雅》曰(五):「粢,稷也。」
《說文》曰:「粟,嘉穀實也。」
郭義恭《廣志》曰:「有赤粟、白莖(六),有黑格雀粟,有張公斑(七),有含黃倉「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莖。又有白藍下、竹頭莖(八)青、白逮(九)麥、擢石精、盧狗蹯之名種云。」
郭璞注《爾雅》曰(十):「今江東呼稷為粢。」孫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為名目,亦有觀形立名,亦有會義為稱,聊復載之云耳:
朱穀(十二)、高居黃、劉豬(十三)獬、道愍黃、聒穀黃(十四)、雀懊黃、續命黃、百日糧「四」,有起婦黃、辱稻糧、奴子黃、●(十五)●支穀、焦金黃、●「五」(鳥含反)履蒼(十六)——一名麥爭場:此十四種,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蟲。聒穀黃、辱稻糧二種,味美。
今(十八)墮車、下馬看、百群羊、懸蛇赤尾、罷「六」虎黃、雀民泰(十九)、馬曳(二十)韁、劉豬赤、李浴黃、阿摩糧、東海黃、石●(良臥反(二一))歲(蘇臥反)、青莖青、黑好黃、陌南禾(二二)、隈隄黃、宋冀癡、指張黃、兔腳青、惠日黃、寫風赤、一晛(二三)(奴見反)黃、山鹺(二四)(麤左反)、頓●「七」黃: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耐風「八」,免雀暴「九」。一晛黃一種,易舂。
寶珠黃、俗得白、張鄰黃、白鹺穀、鉤千(二五)黃、張蟻白、耿虎黃、都奴赤、茄蘆黃、薰(二六)豬赤、魏爽黃、白莖青、竹根黃、調母粱、磊碨黃、劉沙白、僧延黃、赤粱穀、靈忽黃、獺尾青、續德(二七)黃、稈容(二八)青、孫延黃(二九)、豬矢青、煙熏黃、樂婢青、平壽黃、鹿橛白、鹺折筐、黃●穇(三十)「一0」、阿居黃、赤巴粱、鹿蹄黃、餓狗蒼、可憐黃、米穀、鹿橛青、阿邏邏(三一):此三十八種,中●大穀(三二)。白鹺穀、調母粱二種,味美。稈容青、阿居黃、豬矢青(三三)三種,味惡。黃●穇、樂婢青二種,易舂。
竹葉青、石抑●(三四)創怪反、——竹葉青,一名胡穀。——水黑穀、忽泥青、衝天棒、雉子青、鴟腳穀、鴈頭青、攬堆黃、青子規:此十種晚熟,耐水;有蟲災則盡矣。
凡穀成熟有早晚,苗稈有高下,收實有多少,質性有強弱,米味有美惡,粒實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長而收少。強苗者短,黃穀之屬是也;弱苗者長,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惡而息也。地勢有良薄,良田宜種晚,薄田宜種早。良地非獨宜晚,早亦無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實也。山、澤有異宜。山田種強苗,以避風霜;澤田種弱苗,以求華實也。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勞而無獲。入泉伐木,登山求魚,手必虛;迎風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勢難。
凡穀田,綠豆、小豆底「一三」為上,麻、黍、胡麻次之,蕪菁、大豆為下。常見瓜底,不減綠豆,本(三七)既不論,聊復記之。
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為稙(三八)穀,晚田加種也。
穀田必須歲易「一四」。●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尹絹反。
二月、三月種者為稙(三九)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楊「一六」生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及清明節、桃始花為中時,四月上旬及棗葉生、桑花落為下時。歲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種欲深,宜曳重撻「一七」。夏種欲淺,直置自生。春氣冷,生遲,不曳撻則根虛,雖生輒死。夏氣熱,而生速,曳撻遇雨必堅。其春澤「一八」多者,或亦不須撻;必欲撻者,宜須待白背,濕撻令地堅硬故也。
凡種穀,雨後為佳。遇小雨,宜接濕種;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濕,無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濕輾「二0」則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鋤一遍,然後納種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壟「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壟,非直盪汰「二二」不生,兼與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雜。防歲道有所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於晚。早田淨而易治,晚者蕪薉(四十)難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從歲所宜,非關早晚。然早穀皮薄,米實而多;晚穀皮厚,米少而虛也。
苗生如馬耳「二五」則鏃鋤「二六」。諺曰:「欲得穀,馬耳鏃。」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處,鋤而補之。用功蓋不足言,利益動能百倍。凡五穀,唯小鋤「二八」為良。小鋤者,非直省功,穀亦倍(四三)勝。大鋤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劉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類者,鋤而去之。」諺云:「迴車倒馬,擲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尋壟躡「三0」之。不耕故。
苗出壟則深鋤。鋤不厭(四五)數,周而復始,勿以無草而暫停「三一」。鋤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實多,糠薄,米息。鋤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鋤起地,夏為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三三」。六月以後,雖濕亦無嫌。春苗既淺,陰未覆地,濕鋤則地堅。夏苗陰厚,地不見日,故雖濕亦無害矣。《管子》曰(四六):「為國者,使農寒耕而熱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壟,每一經雨,白背時,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杷法:令人坐上,數以手斷去草;草塞齒,則傷苗。如此令地熟軟,易鋤省力。中鋒止「三四」。
苗高一尺,鋒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項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四七),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鋤得五遍以上,不煩耩。必欲耩者,刈穀之後,即鋒茇(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則潤澤易耕。
凡種,欲牛遲緩行,種人令促步以足躡壟底「三五」。牛遲則子勻,足躡則苗茂。足跡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煩撻也。
熟,速刈。乾,速積。刈早則鎌傷「三六」,刈晚則穗折,遇風則收減。濕積則爛,積晚則損耗,連雨則生耳「三七」。
凡五穀,大判「三八」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雜陰陽書》曰:「禾「生」於棗或楊。九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禾「生」於寅,「壯」於丁、午,「長」於丙,「老」於戊,「死」於申,惡於壬、癸,忌於乙、丑。
「凡種五穀,以「生」、「長」、「壯」日種者多實,「老」、「惡」、「死」日種者收薄,以忌日種者敗傷。又用「成」、「收」、「滿」、「平」、「定」日為佳。」
《氾勝之書》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穀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此非虛語也。其自然者,燒黍穰則害瓠。」《史記》曰(五十):「陰陽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從之。諺曰:「以時及澤,為上策」也。
《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宮室,坏(五一)垣牆。……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穿竇窖,修囷倉。鄭玄曰:「為民當入,物當藏也。……墮(五二)曰竇,方曰窖。」按諺曰:「家貧無所有,秋牆三五堵。」言秋牆堅實,土功之時,一勞永逸,亦貧家之寶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三九」菜,多積聚。「始為御「四0」冬之備。(五三)」……
「季秋之月,……農事備收。「備,猶盡也。」……
「孟冬之月,……謹蓋藏,……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謂芻、禾、薪、蒸「四一」之屬也。」……
「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取之不詰。「此收斂尤急之時,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書考靈曜》曰:「春,鳥星「四二」昏中,以種稷。「鳥,朱鳥鶉火也。(五四)」秋,虛星昏中,以收斂。「虛,玄枵也。」」
《莊子》長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為禾,耕而鹵莽忙補反(五六)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芸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郭象曰:「鹵莽、滅裂「四四」,輕脫末略,不盡其分。」予來年變齊「四五」在細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五八)。趙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務農,不違奪其農時,則五穀饒穰「四八」,不可勝食也。」」「諺曰(六十):「雖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勢;雖有鎡錤(六二)「四九」上茲下其,不如待時。」趙岐曰:「乘勢,居富貴之勢。鎡錤,田器,耒耜之屬。待時,謂農之三時「五0」。」」又曰:「五穀,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稊「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趙岐曰:「熟,成也。五穀雖美,種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實可食。為仁不成,亦猶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水勢雖東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穀遂長。高誘曰:「加功,謂「是藨是蔉(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決江疏河,以為天下興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闢土墾草,以為百姓力農,然而不能使禾冬生:豈其人事不至哉?其勢不可也。「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四時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國之本,國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穀蕃殖。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穀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屍。「轉,棄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雲至,而修封疆;「四海雲至,二月也。(七三)」蝦蟆鳴,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陰降百泉,則修橋梁。「陰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張中,則務樹(七六)穀;「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種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虛中,即種宿麥;「虛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則收(八十)斂蓄積,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斂蓄積。(八一)」……所以應時修備,富國利民。」
「霜降而樹穀,冰泮「五五」而求穫,欲得食則難矣。」
又曰(八二):「為治之本,務在安民;安民之本,在於足用;足用之本,在於勿奪時;「言不奪民之農要時。」勿奪時之本,在於省事;省事之本,在於節欲;「節,止(八三);欲,貪。」節欲之本,在於反性。「反其所受於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搖其本而靖其末,濁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迴而月周,時不與人遊。故聖人不貴尺璧而重寸陰,時難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趨時也,履遺而不納(八四),冠挂而不顧,非爭其先也,而爭其得時也。」
《呂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時,欲得孤特,疏數適「五六」,則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長也欲相與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傷折。(八九)」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橫行必得,從行必術「五七」,正其行,通其風。「行,行列也。」」
《鹽鐵論》(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盜賊者傷良人。」
《氾勝之書》曰(九三):「種禾無期,因地為時。三月榆莢時雨,高地強土可種禾。
「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又取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呼毛反(九四),攪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二十日時,以溲種如麥飯狀。常天旱燥時溲之,立乾;薄布數撓,令易乾。明日復溲。天陰雨則勿溲。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至可種時,以餘汁溲而種之,則禾稼不蝗蟲。無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穀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於地中。治種如此,則收常倍。」
《氾勝之書》「區種法」曰:「湯有旱災,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區田以糞氣為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為區田。
「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
「以畝為率,令一畝之地,長十八丈,廣四丈八尺;當橫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間分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廣一尺五寸;町皆廣一丈五寸,長四丈八尺。尺直橫鑿町作溝,溝廣一尺,深亦一尺。積壤於溝間,相去亦一尺。嘗悉以一尺地積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積壤。
「種禾、黍於溝間,夾溝為兩行,去溝兩邊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溝容四十四株。一畝合萬五千七百五十株。種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過一寸,亦不可令減一寸。
「凡區種麥,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畝凡九萬三千五百五十株。麥上土,令厚二寸。
「凡區種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畝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萬一千餘粒。黍亦少此少許。大豆一斗,一萬五千餘粒也(九五)。
「區種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
「上農夫區,方深各六寸,間相去九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一日作千區。區種粟二十粒;美糞一升,合土和之。畝用種二升。秋收,區別三升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