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释说明
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yì wù jiào yù fǎ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