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解释说明
kān shǒu suǒ
关押被拘留、逮捕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机关。在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关押被拘留、逮捕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机关。在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