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sān qī sì qiè)的解释说明
妻妾众多的意思。三妻四妾的出处/典故
三妻四妾的例子
在今天,男人三妻四妾是可耻的事,还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三妻四妾的补充资料
三妻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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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
成语释义
【成语】:三妻四妾
【出处】: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一回:“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清·李渔《风筝误·逼婚》:“你做状元的人,三妻四妾,任凭再娶。”
【示例】:褚氏道:“原来你是个呆子。那皇帝家有三宫六院,富贵家有~。日后正宫虽然没分,我女儿偏宫是一定有的,你怎么说出这呆话?”清·吴璿《飞龙全传》第四
【反义词】:
史籍记载
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
戴圣《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
庄周《庄子·则阳》:“夫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史蠙奉御而进所,搏币而扶翼,其慢若彼之甚也,见贤人若此其肃也,是其所以为灵公也。”
班固《汉书·霍光传》:“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
李延寿《北史·卷十六》:“古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
董诰《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三》:“(刘汾)起微陋,致身荣显,忝有九妻。曰郑氏,赠信国夫人。曰鲍氏,曰宋氏,曰王氏,曰马氏,亦赠夫人。曰张氏,曰郭氏,曰李氏,曰武氏,俱有淑行。”
周去非《岭外代答·蛮俗门》:“(钦州)之小民,皆一夫而数妻。妻各自负贩逐市,以赡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为之夫者,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群妇各结茅散处,任夫往来,曾不之较。至于溪峒之首,例有十妻,生子莫辨嫡庶,至于雠杀云。”
张廷玉《明史·流贼列传》:“宗敏还,杀其两妻,谓自成曰:“吾死从君矣。”军中壮士闻之,亦多杀妻子愿从者。”
罗尔纲《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五》:“今允东王、西王各十一妻,自南王至豫王等各六妻,高级官员三妻,中级官员二妻,低级官员以及其余人等各一妻。自高而低,依级递减,上多下少,切莫妒忌。”
孙则鸣《藏山雷学·卷四》:“中国的古代社会是男尊女卑的秩序,一夫多妻制盛行,男子既使没有三妻四妾,出外寻花问柳亦是常事。”
制度根源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不同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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