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事小,失节事大(è sǐ shì xiǎo,shī jié shì dà)的解释说明
失节:原为封建礼教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出处/典故
《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例子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补充资料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èsǐshìxiǎo,shījiéshìdà,意思是失节:原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成语解释
失节:原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成语典故
《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详细解释
这句话出处在:《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颐)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如果细加推究,作者在此对改嫁女子的批评,还是有所保留的。因为她们一旦寡居,经济上往往会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难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对方孀居却去迎娶,则是大大的失节。应当说,对上述对话做出这样的理解,符合程颐的原意。
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妓、歌酒满前。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们也变得非常“开放”。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随时俗。比如身为贵妇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办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灯花耿耿漏迟迟)、才女曹希蕴《西江月·灯花》等词,很有一点儿挑逗煽情的味道。至于李清照自少女时代就了无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大气候分不开的。当时宋朝时期正是外有北方强邻压境耻辱肆虐,内有僧侣信徒互相奢乱之时,社会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等都被摒弃淡忘。面对这样一种人欲横流的情景,程颐肯定是看不惯的。从道学家的角度而言,这显然属于无行、失节的行为,应当予以抑制。
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系针对现实、有感而发之论,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代,并未产生多大影响。以对待女性的态度而言,与他同时的士大夫大都是宽容的。如司马光主张女子可以读书。范仲淹在其所订《义庄田约》中规定再嫁寡妇给予费用,他的儿子纯祜早死,儿媳守寡,后来他的学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儿媳嫁给了王陶。范仲淹的母亲在他幼年时也是因为家贫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颐自己,也并未尽遵所言: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后再嫁给他人(《近思录》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于张汝舟、唐婉再嫁赵士诚,在当时并未引起非议。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也不歧视再嫁妇。据载孝宗年间有一妇人,先嫁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作了大官,此妇死后,两个儿子因争葬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过,由于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学”在南宋后期的影响渐成,节义之说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亦得到传播。但直至宋终,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没有占据统治地位。在当时也只是理学六子哲学之一,邵雍易学对社会的影响也远远大于程朱思想。
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场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并没有反复地大肆宣扬。后来,弟子们将其收入《程氏遗书》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朱熹再倡此说并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却使其影响进一步扩大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
历代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因为程颐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为丈夫也应为亡妻守节、不应再娶。
后世理解
后人曲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信条后,不知酿成了多少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剧结局。正因为如此,这一信条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但细察之,这八个字在历史上有时也曾被理解为并非专指妇女应当为男人守节,而是泛指做人应当守气节。
日本侵华时期坚守民族气节的爱国人士叶恭绰先生(清末任邮传部官员,民国后曾任孙中山大元帅府财政部长),在给自己所写的一首咏气节的诗所做的跋语中谈到:宋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颇为近人诟病。
余意此指是非善恶,且括男女而言,非专说女为男守节也。又宋人云,纵使饿死,也须还我堂堂地做人,自是不刊之论。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宋代,尽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八个字主要指妇女应当守妇节,但宋代以来实际上也有人是从泛指做人应当守气节的意义上理解这句话,并将其付诸实践的,叶恭绰就是一位。据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信条除被用来摧残妇女(这是主要方面)外,也曾对某些人多少起过一些砥砺人格和气节的作用。
词语辨析
【举例造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言,村儿井童,亦能耳熟,自此以后为男子者,率以妇人之失节为羞。★清·方苞《赵氏贞烈传序》
【拼音代码】:essd
【用法】:作宾语、分句;旧时用于劝诫妇人
【英文】:Deathbystarvationispreferabletolossofchas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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