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股疗亲(gē gǔ liáo qīn)的解释说明
股:大腿。旧指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来治疗父母的疾病。割股疗亲的出处/典故
割股疗亲的例子
割股疗亲的补充资料
割股疗亲
割股疗亲,汉语成语,拼音是gēgǔliáoqīn,意思是旧指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来治疗父母的疾病。出自
成语解释
股:大腿。旧指孝子割舍自己腿上的肉来治疗父母的疾病。
成语用法
作主语、宾语。
成语故事
割股行为见之于记载,最早在先秦时代。《庄子·盗跖篇》记介之推割股以止晋文公之饥云:“介之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其割股对象为主人。
其后,南北朝时期出现有关佛教信徒舍身供养传说与实践的记载,而其行为为宗教性的,无关亲情。
唐代割股之事,有时不过是行之于友谊情义,也与亲情无关,如李勣之于故人单雄信,据《旧唐书·李勣传》中记其事云:“初,平王世充,获其故人单雄信,依例处死,勣表称其武艺绝伦,若收之于合死之,必大感恩,堪为国家尽命,请以官爵赎之。高祖不许,临将就戮,勣对之号恸,割股肉以啖之,曰:‘生死永诀,此肉同归于土矣。’仍收养其子。”;又有军卒之于将帅的,如长庆三年(823),节度使乌重胤病,牙将王贽割股肉以疗之,“身殁之日,军士二十余人,皆割股肉以为祭酹”(《旧唐书·乌重胤传》)。类似乌重胤得将士之拥戴,致割股以疗、以祭的,也表现在崔从的身上。崔从节度扬州时,蠲免商业交易的规费,增加官吏的俸帛。大和六年(832)死于任上,“下有刲股肉以祭者。”(《新唐书·崔融传附崔从》)由此看来,割股也可以作为下属对上司,或是百姓对地方官爱敬的表达。
以上四种割股行为的对象都不是亲人。
目前所见最早的割股疗亲之记载是中唐韩愈(768--824)、柳宗元(773--819)的文集。韩愈文集中,有<鄠人对>议论割股之非;柳宗元文集中,则有<寿州安丰县孝门铭>述割股之诚。二人的立场虽有不同,却同为现存资料中最早谈及割股疗亲行为的作者。
正史中最早记述割股疗亲的,是后晋刘煦(888--947)等人所撰的《旧唐书》。该书<隐逸传·王友贞>,记怀州河内人王友贞(?--716)于弱冠时,“母病笃,医言:‘唯啖人肉乃差’,友贞独念无可求治,乃割股肉以饴亲,母病寻差。”武则天闻知此事,‘令就其家验问,特加旌表。’据传闻所云,王友贞九十余岁,于开元四年(716)卒。若以九十岁计,则王友贞割股在太宗贞观二十年(646)之前。
但王友贞的例子,还不是最早的,至少在唐代他并非绝早。目前所见唐代割股最早被旌表的例子,是贞观元年(627)的汾州人郑兴(详见《万历山西通志·人物下·汾州府·孝·唐》),其割股疗亲至少在贞观元年或在高祖武德年间(618—626)。
而现在比较确定且没有疑议的最早割股疗亲的例子,是隋朝毗陵郡晋陵县人陈果仁,《咸淳重修毗陵志》载“母病思牛炙,适屠禁,割股肉作羹以进,病良已。郡上其事,诏遣大夫杨绩赐旌表”。
不论出现于何时,割股疗亲这一现象在唐代以后大盛,是个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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