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补充说明
第一,一般利润率发生变化。它之所以能够发生变化,只是由于平均剩余价值率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平均剩余价值率不变,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和预付社会总资本的总额的比率发生了变化。
如果剩余价值率的变化不是基于工资被压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或提高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上,——这种运动只能看成是暂时的波动,——那末,一般利润率的变化只能是这样发生:或者由于劳动力的价值降低或提高;如果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的生产率不发生变化,从而,进入工人消费的商品的价值不发生变动,这种降低和提高是不可能的。
或者由于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和预付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发生变化。在这里,因为变化不是由剩余价值率引起,所以必然是由总资本,而且是由总资本的不变部分引起。这个不变部分的量,从技术上看,与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成比例地增减,并且它的价值量随着它本身的量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个价值量也与可变资本的价值量成比例地增减。如果同量劳动推动较多的不变资本,劳动就有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可见,如果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一定发生变动。
因此,对这两种情况来说,下述规律都是适用的:如果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动,它本身的价值可以保持不变,但一定有另一些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动。
第二,一般利润率保持不变。这时,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能够变动,只是因为它本身的价值已经变动,只是因为它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增多了或减少了,这或是由于生产最终形式的商品本身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或是由于生产那些进入该商品生产中的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棉纱生产价格的下降,可以是因为原棉的生产变得便宜,也可以是因为纺纱劳动由于机器的改良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前已经说过,生产价格=k+p,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但这又等于k+kp‘,k代表成本价格,它是一个未定量,对不同生产部门来说是不同的,并且到处都是等于生产商品时所用掉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p’则代表按百分比计算的平均利润率。如果k=200,p‘=20%,生产价格k+kp’就=200+200×20/100=200+40=240。很清楚,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这个生产价格可以仍旧不变。
商品生产价格的一切变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价值的变动,但并不是商品价值的一切变动都要表现为生产价格的变动,因为生产价格不只是由特殊商品的价值决定,而且还由一切商品的总价值决定。因此,商品A的变动可以由商品B的相反的变动来抵销,以致一般关系仍保持不变。
1.加在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的,不是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而是平均利润;
2.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
因此,即使就中等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成本价格也可能同生产价格的这个组成部分所由以构成的各种要素的价值总额发生偏离。假定中等构成是80c+20v。对具有这种构成的现实资本来说,80c也可能大于或小于不变资本c的价值,因为这个c可以是由生产价格同价值相偏离的商品构成。同样,如果工资耗费在生产价格同价值不一致的商品上,20v也可以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因此,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时候比较,工人要买回这些商品(补偿这些商品),就必须劳动更多或更少的时间,也就是完成更多或更少的必要劳动。
不过,这种可能性根本不影响关于中等构成的商品所提出的原理的正确性。归于这些商品的利润量,等于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就上述那个按80c+20v构成的资本来说,在剩余价值的决定上重要的不是这些数字是否表示实际的价值,而是它们互相之间形成什么比例;这就是,v=1/5总资本,c=4/5总资本。只要情况如此,那就正如上面所假设的,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等于平均利润。另一方面,因为它等于平均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利润=k+p=k+m,实际上等于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正如它不会使商品的价值变动一样,也不会使k+p变动,而只会引起利润率的相应的、方向相反的运动,即降低或提高。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里商品价格由于工资的提高或降低而发生变动,这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的利润率就会高于或低于其他部门的利润率水平。只有价格保持不变时,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才保持和其他部门相同的利润水平。这样,实际上就好象是这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是按照实际价值出售它们的产品的。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那就很清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会引起利润的相应的降低或提高,但不会引起商品的价值变动,并且在一切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决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而总是只会影响剩余价值的量。
III.资本家的补偿理由
我们已经说过,竞争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并由此使这些不同部门的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这是通过资本从一个部门不断地转移到利润暂时高于平均利润的另一个部门来实现的;可是,这里还要考虑到一定产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同歉年和丰年的更替结合在一起的利润波动。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样不断地流出和流入,引起利润率上升和下降的运动,这种运动会或多或少地互相平衡,因此有一种使利润率到处都化为一个共同的和一般的水平的趋势。
资本的这种运动首先总是由市场价格的状况引起的,市场价格在这里把利润提高到一般的平均水平以上,在那里又把它压低到这个水平以下。我们暂且不谈在这里还同我们无关的商人资本;正如突然爆发的对某些热门货的投机所表明的,商人资本能够非常迅速地把大量资本从一个营业部门抽走,并且同样迅速地把它投入另一个营业部门。但在每一个真正从事生产的部门,——工业、农业、矿业等等,——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却有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因为存在着固定资本。所以资本更热衷于在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上进行转移。此外,经验还表明,一个产业部门,例如棉纺织业,如果在一个时期利润特别高,那末,在另一个时期利润就会特别低,甚至会亏损,因此,在一个若干年的周期中,它的平均利润会和其他部门大致相同。而资本很快就懂得了要考虑到这个经验。
但是,竞争所没有表明的,是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规定,是在生产价格背后的、归根到底决定生产价格的价值。相反,竞争所表明的却是:1.平均利润,它不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为转移,因而不以一定资本在一定剥削部门占有的活劳动量为转移;2.因工资水平的变动而引起的生产价格的涨落,这是一种乍看起来和商品的价值关系完全矛盾的现象;3.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使一定时期内商品平均市场价格不是归结为市场价值,而是归结为一种和这个市场价值相偏离、而且和它差别极大的市场生产价格。所有这些现象,似乎都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相矛盾,也和剩余价值由无酬的剩余劳动形成的性质相矛盾。因此,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那种在表面上、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说明这种关系时所持有的观念中出现的完成形态,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其次,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也就决不只是通过市场价格对资本的吸引作用和排斥作用来实现了。在平均价格和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确立之后,各个资本家就意识到,在这种平均化中某些差别会互相抵销,因此,他们会立即把这些差别包括在他们的互相计算中。这些差别存在于资本家的观念中,并被他们作为补偿理由加入计算。
在这里,基本观念是平均利润本身,是等量资本必须在相同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而这又以下述观念为基础: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都应按照各自大小的比例来分享社会总资本从工人那里榨取来的总剩余价值;或者说,每个特殊资本都只作为总资本的一部分,每个资本家事实上都作为总企业的一个股东,按照各自资本股份的大小比例来分享总利润。
在这个观念的基础上然后建立起资本家的计算。例如,有一个资本,由于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停留的时间较久,或者由于商品必须在很远的市场上出售,因而周转较慢,那末它总会把由此失去的利润捞回,因此,它会用加价的办法来得到补偿。或者,那些要冒较大风险的投资,例如航运业的投资,也会用加价的办法来得到补偿。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和与之相连的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上都一样了(见柯贝特的著作);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但会从它们的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衍生产品的费用是如何补偿的?这一切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每一种可以使某一投资获利较少而使另一投资获利较多的情况,——在一定限度内所有投资都被看作是同样必要的,——都会被作为一个永远有效的补偿理由加入计算,用不着每次都重新需要竞争活动来证明这个动机或计算因素是正当的。资本家只是忘记了,——或者不如说没有年到,因为竞争没有向他表明这一点,——他们在互相计算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价格时彼此提出的这一切补偿理由,只是基于这样一点:所有资本家都按照他们资本的比例,对共同的掠夺物即全部剩余价值,拥有同样的权益。相反,因为他们收进的利润和他们榨取的剩余价值不相等,所以他们以为,这些补偿理由似乎并不是使全部剩余价值的分配平均化,而是创造利润本身,因为利润似乎只是根据这种或那种理由对商品成本价格实行加价而产生的。
此外,我们在第七章第156页论述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源泉的看法时所说的一切,也适用于平均利润。在这里,只是在商品的市场价格已定和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而成本价格的节约取决于个人的熟练、精心等等时,问题的提法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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