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把这“千百种死刑”简化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死刑,这就确定了一种关于惩罚行为的全新道德。
断头机也是在几乎不触及人的肉体的情况下夺走人的生命。其目的就是对一个拥有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的司法对象行使法律,而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
我们必须指出,那么多的防范措施表明,时至今日死刑依然是一种景观,因而必须切实地禁止围观。
因此,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存留着“酷刑”的痕迹。这种痕迹从未完全抹掉,而是逐渐被非肉体刑法体系包裹起来。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惩罚景观的旧伙伴——肉体和鲜血——隐退了。一个新角色带着面具登上舞台。一种悲剧结束了,一种喜剧开演了。这是一种影子表演,只有声音,没有面孔,各种。实体都是无形的因此,惩罚司法的机制必须刺透这种无形的现实。
这种机制是长期以来围绕着判决的实施及其因人而异的调整而发展起来的,造成了司法决策权威的大量衍生,并把决策权扩展到判决以外的领域。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重要的着作之一,它讨论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历史,通过分析惩罚方式,将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联系起来。作者用客观的态度,将惩罚制度单纯的当做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并没有带有任何道德观念。那些声称以掌握罪犯的灵魂秘密为目标的惩罚制度,实质上还是通过肉体对犯人施加影响,
作者米歇尔·福柯,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他在人文科学各方面很大的影响。他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虽然他本人对这个分类并不欣赏,但他的好多理论都带有惊世骇俗的颠覆性。
福柯的《疯癫与文明》以及《性经验史》,还有这部《规训与惩罚》,都称得上脍炙人口。也许《规训与惩罚》并不是福柯着作里最艰深的一本,但是它已经足够让我绞尽脑汁。《规训与惩罚》更像是一本刑罚史,但如果我真的这么给它下了定义,又未免忽视福柯的历史观:“如果这意味着我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理性的历史批判观点,抛弃主观意识的探究态度,是这部解释“权力”的书的精髓。
全书共有四个部分:酷刑、惩罚、规训、监狱。即刑罚历史的三个阶段:“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古典时期即法国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展示”“再现”式惩罚;19世纪开始的使用现代规训技术的监狱和普遍化的监视。
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入的这四个时期,惩罚的文明程度不断加强,刑罚也似乎越来越人性化,然而从更深入的层面分析,权力对人肉体的控制是否真的减轻,还需要读者思考。
一,酷刑。
《规训与惩罚》开头,弑君者被处死的场面给读者带来很大刺激,几匹马拉扯着犯人的身体并且在伤口灌入松香,犯人在痛苦中四肢却没有断裂,刽子手只好硬着头皮帮忙。作者对这一场景进行了细致的描写,读来脊背发凉。
看到这里我不禁想起莫言的《檀香刑》,那同样是一篇读来不寒而栗的文字,用一根削尖的大木棍沿着人的脊柱从下往上钉,刽子手甚至还煮了补汤来给犯人续命,为了延长犯人的痛苦,就是俗话说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似乎在权力集中的年代,或者说是王权鼎盛的年代,政治上层为了维护统治,巩固权力,总能想到一些极其残忍的方式,用来约束自己的同类。
《水浒传》里的王婆被凌迟处死,她会遭受很缓慢的死亡过程,忍受一刀刀的痛苦,直到整个人变成一滩血肉。鳌拜弄死政敌时也用了这招,据说有位大臣足足挨了一千多刀,受刑三天才死去。
传说中的满清十大酷刑,也是让人闻风丧胆。这时,这种刑罚已经不仅是一种折磨,更代表着权力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和侮辱。古代中国的贵族大臣们犯了罪,统治者往往会网开一面,毒酒或三尺白绫代表着“留个全尸”和免于公开处死的仁慈。
公开处决犯人,甚至犯人死后还要暴尸示众,无非是带着一种“以儆效尤”的目的。这就是作者提到的肉体的意义。在特意公开的死刑,精确的计算肉体承受的痛苦甚至划分等级的情况下,犯人的肉体被当做一种工具,用来体现王权的强大不可侵犯。忤逆王权必然要承受非人的待遇,是王权通过仪式化的公开处死,想要传递给观众即被统治的民众的信息。而刽子手是一个特殊的角色,他展示王权但自己只是王权的服从者,或者说只是权力的提线木偶。
处死并不是目的,让观者胆战心惊,受刑者痛不欲生,权力在极端的方式中得到展示,才是酷刑的主要目的。然而这种灭绝人性的方法,容易让民众忽略罪犯的罪行,看到自己的同类承受如此强烈的肉体痛苦,被统治者会产生对王权的失望和逆反情绪。十九世纪初,这些酷刑逐渐淡出。
福柯的《规训与惩罚》追溯自16世纪以来法国刑罚方式的转变,司法观念及心理学、精神病学、法医学、建筑学等学科的发展如何影响到刑罚的执行:先是示众的宣示专制君主威权的残忍灭亡生命的处罚方式,随着资产阶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变为较为人道的对人身体监禁与苦役,对人灵魂的改造;接着转化为对人身的监禁与对精神的规训。在此书中福柯旨在通过剖解刑罚,以此做为角度来分析权力的存在方式及实现,从“消灭生命”到“规训”方式的转变及实现反映的是社会的经济、知识发展带来的转变,与此同时增长的是控制社会的微观权力的无所不在,是控制个体的“层级管理、规训与检查”的密网无一人能逃脱,这沿袭了他自《疯癫与文明》以来的对“理性”的反思:即启蒙时代以来,专制王权被打-倒,人是否获得更多的自由?理性的知识是否赋予人类以自由,或者是更多地为权力所用?现代的权力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
每个人谈到福柯此书,多会谈及他主要应用的是尼采的“谱系学分析方法”,望文生义,我对此最初的理解是认为福柯在追溯自16世纪以来的刑罚史的源流及发展,确实,福柯运用了这样一种历史分析的方法。然而谱系学另有含义,只是尼采和福柯的谱系学有不同,(引文)“尼采所谓的“谱系学研究”的涵义在其《权力意志》一书中有所涉及,其意义盖是“从道德史、词源学、心理学乃至生理学、病理学的角度剖析道德偏见的起源”,……据福柯的所谓“谱系学”理论,这种分析方式对真理进行了解构,认为真理的被发明往往具有偶然性,而其背后往往是权力在运作,甚至是一种利益计算。”(引文结束)这足以谱系学并非是要找出事物的起源,而是要找出事物的本源,即事物以何种形式呈现,在福柯的眼中,“权力”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因此我们能理解福柯在此书的开头即先举对达米安的肉体残暴处罚,再列举福歇“少年犯监管所”规章,在对肉体的残暴消灭到规训,再敞景式中心监狱这大型规训机构的产生之间,起引导作用的是政治与经济代价的计算——如何以最少的代价实现权力控制,而权力是社会存在的基石。在第三章“规训”中福柯分析权力的产生、权力实施的技术、策略,有令人不寒而战栗的论述。“一种新的权力‘微观物理学,自17世纪起它们就不断地向更广的领域扩展,似乎要涵盖整个社会。那些有很大扩散力的狡猾伎俩,那些表面上光明正大而实际上以居心叵测的微妙安排,那些羞于承认屈从于经济要求的机会或使用卑劣诉强制方式的机制——正是它们在现代历史的开端造成了惩罚体系的替嬗”;“没有必要发展军备、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只要有注视的目光就行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第四部分以大量篇幅叙述累犯如何产生,监狱对消除犯罪无功,反而造就更多累犯(书中翻译为过失犯),但为何社会还容忍监狱呢?是为了“分割”,是为了适应工业社会的要求对人群进行“有用”“无用”“有害”“无害”的分割。无须引用及谈论更多,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此书在描述人如何被忽视、如何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日益增长的知识的帮助下被权力——通过无所不在的“纪律”在学校、军队、工厂及所有社会组织控制,甚至于知识本身也是因应权力的需求进被创造,再被应用去强化规训。这权力远胜带有契约性质的法理上的政治权力,法理上的权力我们只需不去触犯即可,而将人进行位置的分割、行为的规训、检查的微观权力,却将主体消灭,变成社会控制网中的一点,在这类权力关系中,即无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无权力控制的主体,因整个社会即是权力运行的体制——人身空间的切割、固定,教育对思想的塑造、对行为甚至身体姿势进行规定的纪律,权力无所不在,整个社会通过“规训”成为“监狱”,主体在规定的空间、规定的时间、以规训的动作进行自我的驯服,无路可逃。然而权力的目的并不只是压制,而是“产生”——微观权力对主体驯服,是致力于以更少的经济及政治代价为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提供合适的工具,产生更高的效率、更多的效益。因此在福柯的眼中,现代社会与17世纪的社会并无本质的不同,只是统治方式不同,只是统治技术、权力机制的进步。
在福柯分析微观权力的背后,反映了他对理性的不信任,因为以理性为基础的知识的发展被用来分割、规则、检查人,从而抹去人,他概叹“人之死”,主体不于有精神的自由,精神因规划而与肉体合一成为驯服的工具。这也是福柯的“小写的历史”的历史观的体现,他对历史的目的、规律这类宏大命题表现得不信任,注重人类的历史现在性,注重表现人的实际经验与实践,尤为注重于表现人与物,与他人,与自已的权力关系,并在这样的辐射中找到“人”。在这样的密网中,人何以获得自由?何以自我救赎?这谜底或许永远不能解开,或许可以,因为福柯已经为我们指出人的处境,接下来,群众所需要做的就是如何从这被分割的、充满监视、检查的权力网中获得解放。(www.52xx.cn)
福柯的这一分析方法,我们或可用以来分析当代社会弱势群体如何被多数、被强势的经济权力、被主流的价值观而“监禁”,如女性,如同性恋等,这或是福柯的用意之所在。然而谱系学强调无“目的性”,这样的实用主义的理解,或者误解了这位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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