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案例读后感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近日,学习中纪委编印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丛书《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看到苏荣、白恩培、王敏等一个个昔日大权在握的高官写的忏悔录,心中百感交集。
毋庸置疑,这些高官在“出事”前,也曾有过“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豪言壮语和具体行动,也曾用一项项浸满汗水的“战绩”赢得过群众的一次次好评。可他们怎么就从令人仰慕的“公仆”变成令人唾弃的“阶下囚”呢?笔者认为,主要症结之一是“无所顾忌”的思想作怪。
无所顾忌就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这一地区、这一领域的“大王”,没有把纪律法律放在眼里,没有把监督评价挂在心上,随意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里“横冲直闯”。像苏荣在江西省任省委书记时,视法律法规如无物,随意变更标准,损公肥私。正如他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将自己主政的地方变成了亲朋故友谋取私利的经济领地,带坏了社会风气,也害了亲友。”
畏首畏尾是指胆子很小,做事疑虑重重。应该说,在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今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用与时俱进的眼光、开拓创新的意识、敢闯敢试的精神、勇往直前的干劲是很难破解新难题、开创新局面、取得新业绩的。但在党纪国法面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畏首畏尾”的心态,牢固确立纪律红线不能踩、法律底线不能踏的思想,坚持依法办事,带头遵纪守法,不去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中要想做到“畏首畏尾”,关键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净化心灵,做到严以修身。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经常反省自己的日常言行,想一想自己入党时是怎么说的、现在做的是不是符合党中央的要求、是不是符合领导干部的标准、是不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主动从焦裕禄、杨善洲等优秀领导干部身上汲取营养和力量,自觉洗涤脑海中的灰尘,努力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永远保持领导干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警钟长鸣,做到严以律己。时下,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把各项禁令当成耳边风,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贪赃枉法,一步一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不知不觉走上了不归之路。对此,领导干部要时时以“手模伸,伸手必被捉”为戒,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不戚戚于名,不汲汲于利,不耿耿于位,多交挚友诤友,多和普通百姓交朋友,拒绝与素质低下、趣味庸俗、爱吃爱喝的人交往,带着营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氛围。
三是心存感恩,做到严格用权。如今,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一些领导干部反而得了“软骨病”:信仰迷失,精神萎靡,脱离群众,沾染上“四风”。可想而知,有了“软骨病”缠身,上进心就会逐渐消失,歪风邪气就会乘虚而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此,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摒弃“把自己当主人、把群众当仆人”的思想,自觉远离低级趣味,确保把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叫:“弟兄们,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给我的启示是:
第一,作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训。要在平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轻德重智。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使学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们通过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校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制报告会,组织指导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审判会等,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第四,全校教职工要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务,不能误认为规范教育是政教处、班主任、政治教师的事,与己无关。要严格禁止学生的吸烟饮酒、谈情说爱、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不良倾向的产生,才能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www.52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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