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有感400字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名叫《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书。这本书写的十分精彩,才读了几行,我就爱不释手了。小说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个沉着冷静、学识丰富的有名的大侦探。他住在英国伦敦贝克街221号的寓所里。他喜欢拉小提琴。而且,拳击、射击的水平高超。他在遇到匪夷所思的案件时,总是能够快速而又准确地解决它们,给人一种无所不能的超级英雄的感觉。
其中,最令我感到惊讶的是福尔摩斯过于常人的观察分析能力。在开场的第一幕中,华生医生和福尔摩斯握手,出人意料的,福尔摩斯一下就看出华生去过阿富汗。华生对此迷惑不解,因为他并没有在自我介绍中说过这些话。为此,福尔摩斯是这样解释的:“这位先生具有医生的风度,也具有军人的气概,那他显然是个军医。他脸色黝黑,但手腕皮肤却是黑白分明,说明这并不是他原来的肤色,他应该是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说明他历尽艰苦,并且手臂受过伤。一个英国的军医在热带受过伤,还能在什么地方呢?当然只能在阿富汗了。‘这个回答让华生目瞪口呆。
对照着福尔摩斯,我做得就欠缺多了。就拿刚才一直在讲的观察分析能力来说吧,我在做数学题是,经常会遇到许多看似令人摸不着头脑的题。实际上我们只需仔细观察一会儿,就能有所发现,实际上它们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为什么我们看不出来呢?因为我们没有冷静下来,仔细地观察与推敲。所以,我们应该好好地向福尔摩斯学习。
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学到了许多福尔摩斯身上许多难能可贵的品质。比如说敏锐的观察力,处理案件时的沉着冷静等等。这真是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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