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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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近年来,歌舞厅等娱乐休闲场所屡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为营造气氛而注重装修,且装修时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因此发生火灾时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特别是当这些场所设在地下时,其疏散及安全扑救条件相对不利,故当这类场所设在地下时,要求有所提高。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 3.1.18)
二、共享空间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三、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因为,无窗房间一旦发生火灾不易早期发现,且由于无窗房间较为密闭,室内的烟气和毒气不易排出,不利于人员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对火情的侦察与施救。因此,有必要将无窗房间的室内装修的要求提高一个等级。
四、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资料、档案等本身为易燃烧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速。有些图书、资料、档案文物等的保护价值很高,一旦被焚,无法复得。因此,要求这类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特殊贵重设备用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一旦受火,直接经济损失大。另外,有些设备不仅怕火,也怕高温和水渍,即使火势不大,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六、设备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在建筑中起到主控正常运转及安全的作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七、建筑内的厨房
厨房内明火较多,餐馆、饭店的厨房工作时间又较长,因此有必要对其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限制;厨房的装修多以易于清洗为主要目的,多采用瓷砖、石材、涂料等不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因此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八、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
使用明火的餐厅是指那些设有明火灶具的餐厅、宴会厅、包间等,如火锅城、烧烤店等,这些地方的明火灶具,往往数量大,且由流动人员操作,因此不易控制和管理。有些科学实验室,需用明火装置进行试验,如酒精灯、喷枪等,且实验室内往往存有一些易燃易爆的试剂、材料等。因此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实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也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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