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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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是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的给水设施或天然水源。消防水源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系统灭火的基本保证。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 pH 值应为 6.0-9.0.给水水源的水质不应堵塞消火栓、报警阀、喷头等消防设施,影响其运行。通常,消防给水系统的水质基本上要达到生活水质的要求消防水源的水量应充足、可靠。系统的持续作用时间是由火灾延续时间确定的。
具体可用作消防水源的有: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箱和其他几类水源。消防水源的选择要应因地制宜,考查系统安装所在地具备及适合什么样的水源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源,条件如下:
4.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若达不到以上描述的市政两路消防供水条件时,则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1.消防水池有足够的有效容积。只有在能可靠补水的情况下(两路进水),才可减去持续灭火时间内的补水容积。
3.在与生活或其他用水合用时,消防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
1.利用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看是否有条件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设施的技术措施。
2.天然水源要应当具备在枯水位也能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取水的技术条件;若要求消防车能够到达取水口,则还需要考虑能够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的条件。
3.利用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当每眼井的深井泵均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才可视为两路消防供水;若不满足,则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其他水源可以是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一般只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使用。但当以上所列的水源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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