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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笑点低的草莓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我爱学习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釆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2.违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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