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我爱学习网整理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
我爱学习网整理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五章”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八)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十)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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