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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我爱学习网诚意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重要的牛排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我爱学习网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相关链接】(1)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二者没有先后顺序问题;(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例题1】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5年)

答案】×

【例题2】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例题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案】A

【例题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

【例题8】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7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BC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甲授权乙在签订合同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乙未经甲的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一份标的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由于丙为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乙超越内部限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

答案】×

【例题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1、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2、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例题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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