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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积极的世界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跟着我爱学习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

泰安市某公司职工张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201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张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在投保前曾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2013年春节,张某重金购得一清代花瓶,摆放客厅用于欣赏;并且为该花瓶购买了保险。某日,张某之子在屋内玩耍时不慎碰倒花瓶导致其损毁。张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认为花瓶是张某之子损坏,可以代位求偿。张某弟弟常年在外工作,张某弟弟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保费满3年。后张某弟弟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故意弟弟推倒,造成弟弟骨折,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要求: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张某为其母亲所投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并说明理由。

(2)对张某花瓶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张某为其弟弟所投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1)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实告知并不是指主动告知。题目中业务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2013年教材P196-197)

(2)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代位求偿不符合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本题中,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应当支付保险金。(2013年教材P214)

(3)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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