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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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根据《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背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注销登记。
(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益的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退伙,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②无限连带责任、
(2)责任追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令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入伙。
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人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
责任。
2.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确定清算人。
2.清算人职责。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5.注销登记。
四、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仟
1.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有关规定
1,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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