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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重点:预算管理职权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美满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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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职权

(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

(2)批准权;

(3)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

(2)审查批准权;

(3)撤销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审查权。

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监督权

审查批准权

撤销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审查批准权

监督权

撤销权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算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改变、撤销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编制权。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监督权

⑥改变、撤销权

(2)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编制权。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三)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卜

(四)其他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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