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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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即将在10月31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意见》提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制管理对象,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其中,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建立本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各工程建设项目关联,并和省级实名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全省施工现场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将应用于本省施工现场人员权益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处理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人员的劳资纠纷;核验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意见》还提出,施工现场人员个人信息的采集在省内实行“一次采集,免费供全省共享”。各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务工的作业工人,其工资由银行直接代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确保进行了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作业工人使用工资卡领取工资。
实际上,2016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明确今后广东建设工程须实行“用工实名制”。今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广东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通报指出,下一步,广东将落实贯彻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摘自《南方日报》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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