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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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
1、登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jxjst.gov.cn)”,进入“网上办事”后,在业务系统中选择进入“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再选择进入“个人账号登陆”,录入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件上传保存信息后上报至企业。
2、企业凭加密锁登陆“企业CA登陆”录入信息,按要求完善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将相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3、企业点击上报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打印生成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无条形码和二维码的申请表不予认可。
4、申请人或企业携带申请资料(具体资料清单见下文)到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5、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的,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核验后确认合格的,在系统中点击上报,并将注册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厅行政审批处。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及遗失补办的,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核验后确认合格的,在系统中点击上报,由申请人或企业提供相应的材料报送到我厅行政审批处。
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申请事项直接在系统中上报到我厅。其中,申请二级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事项的,申请材料由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统一携带到我厅行政审批处核验;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及遗失补办的,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或企业自行携带到我厅行政审批处核验。
二、资料清单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另附一寸彩照)(一式一份,其中涉及公路、水利专业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5、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一式一份,其中涉及公路、水利专业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一份);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一式一份,其中涉及公路、水利专业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一份);
4、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超过三年的,应提供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一式一份);
5、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符合《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参照初始注册。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章)(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核准单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1、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在省级党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办理机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四、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一路16号一楼
联系电话:0791-86391167、86211299
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1-862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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