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级建造师
考友们都准备好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二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考题五”,跟着我爱学习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二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考题五
一、多选题
1、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以下( )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D.在订立合同时明显有失公平
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关于承包人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 )。
B.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劳务分包人承但因此发生的费用
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总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是( )。
A.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B.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施设备、施工场地
E.不可抗力原因
二、案例分析题一
4、背景资料: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 A 公司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决定自行施工主楼,将裙房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 C 公司,将装饰装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 D 公司。A 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与 E 劳务公司针对主楼施工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查 E 公司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由于该工程工期压力较大,E 公司劳务人员不够,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同样具备相应资质的 F 劳务公司。
问题:
1. C 公司、D 公司、E 公司和 F 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题二
5、背景资料: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 4 月 20 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 3000 ㎡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 4500m³,假设土方开挖清单综合单价为4.2元/m³,措施费、税金等综合费率为清单综合单价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 1m³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 450 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5 月 11 日开工,5 月 20 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土
机大修,晚开工 2d,造成人员窝工 10 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 5 月 15 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 15 个工日;
事件三:5 月 19 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 5 月 20 日复工的命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 2m 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 900m³
事件四:5 月 20 日〜5 月 22 日,因下罕见的特大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 10 个工日;
事件五:5 月 23 日用 30 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 月 24 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 5 月 30 日挖坑完毕。 问
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 23 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 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
少?
1、【答案】ACE
【解析】《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答案】AD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 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答案】ABCE
【解析】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总包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案例一
【答案】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如下。 甲与乙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 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
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 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 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 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词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 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丙未对现场进行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
损失,乙和丙应该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答案】
1.对于索赔要求。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事件二: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三: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 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事件四: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业主应承担 责任。事件五: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索赔工期计算事件二:可索赔工期 5d(15-19 日)事件三:可索赔工期 2d 天:900m³/(4500m³/10d)=2d 事件四:可索赔工期 3d(20-22 日)事件五:可索赔工期 1d(23 日)共计索赔工期 5+2+3+1=11d 3.索赔费用计
算
事件二:人工费:15 工日×23 元/工日×(1+30%)=448.5 元 机械
费:450 元/台班×5d=2250 元事件三:(900m³×4.2 元/m³)×(1+20%)=4536 元 事件五:人工
费:30 工日×23 元/工日×(1+30%)=897 元 机械费:450 元/台班 ×1d=450 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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