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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漂亮的老师

我爱学习网围绕工程法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出了“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代位权”,希望这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代位权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行使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 :债权

被告:次债务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行债务

【口诀】

代因怠,造损害,合法到期自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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