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2018年二级建造师(含增项)考后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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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0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考后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严密审核工作程序,严肃审查人员工作纪律,确保资格审查实施流程规范有序、审核结果准确公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按照报考级别全部科目成绩通过的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间:9月10日至1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2房间,电话:3024184。)。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有关精神,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且全部科目成绩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报名阶段打印的报名表1份、相关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部分科目免试且成绩通过人员现场审核除正常报名材料外(见上一条)还需携带原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符合的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准备审核材料)。
(三)本人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送审。受委托人送审时除提交正常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交代办委托书并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受委托人送审时不能提交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则考生本人应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考试机构送审原件。
(四)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相应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经查我省往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2018年相应专业考试通过人员仅个别考生存在身份证号码异常、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我中心直接联系考生进行核查;其他2018年相应专业考试通过人员,原则上无需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单位不一致人员除外,见下文)。
四、单位不一致情况核查
我处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部分考生存在报考填报单位与基础数据单位不一致情况,有关数据将及时发放各市,请各市按照前期积累的针对此类问题的核查工作经验和程序,结合此次考后资格审查开展单位不一致考生核查工作。对相应专业考试通过人员且单位不一致的,要提早进行告知并开展核查。对涉假骗考人员,将按照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
五、有效告知
我中心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对考后资格审查事宜进行广泛宣传和有效告知。特别是审查工作尾期,对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考生,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电话通知,并准确记录通话时间、通话情况和在场工作人员名单备查;对确实联系不上考生本人的,应与其填报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并记录。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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