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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超帅的板栗

下面是我爱学习网整理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1.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有效期:6个月。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真题

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向( )报批。【2011年】

A.公安消防机构

B.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A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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