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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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精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
1.一般规定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③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④依据: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①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①专家组成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入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家组构成
③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时,必须察看施工现场,并听取相关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等情况的介绍。
(4)论证报告
①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①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③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并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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