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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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代理的基本结构: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内部授权委托或法律规定
第三人
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缺一不可
(二)代理的种类
ii.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iii.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都属于法定代理)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①没有代理权
(2)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紧急情况除外。
(四)代理终止
①代理事务完成;
④ 取消指定;
⑤ 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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