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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冷静的方盒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二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我爱学习网诚意整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资料:合同 ”,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辅导资料:合同

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因此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包括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法定效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

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

导致合同变更撤销的原因有: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撤销权:

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

2.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构。

3.撤销权的内容:

①可申请撤销合同;

②可申请变更合同;

③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

4.合同撤销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其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后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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