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的性质的具体化,或者说是党的性质的具体体现。
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团结战斗的集体。如果党员失去这种规范,不承担应尽的义务,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自作主张,各行其事,党内就形不成正气,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可见,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的党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学院,要特别强调师有师模、生有生样,共产党员在师德建设中要起表率作用。
(二)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管理党的事务。做到这些,根本的是使每个党员都应该享有和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只有真正地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更好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顺利地完成和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
(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有了它,共产党员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才能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共产党员应当把它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改正错的,坚持对的,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于党组织来说,有了党员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利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每个党员究竟做得怎样,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正确行驶享有的权利,承担起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实践党的宗旨,无愧于无产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光荣称号,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1、关于学习。把学习摆在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可见学习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何等重要。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全党行动的指南。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马列主义同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完成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各项具体工作的依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党,懂得如何按照党的原则和规定办事。
学习科学和文化业务知识,是为了掌握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为祖国建设多作贡献。
2、关于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当表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党员在这些方面,应当较普通群众以更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圆满地完成党的任务,并影响和带动群众。要投身于经济主战场,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弄潮儿、拥护改革、促进改革。
共产党员从入党的那一天起,就应该确立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把党和人民的利益在高于一切的位置,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出最大的牺牲的决心。
党的纪律是党的纲领、任务和路线、改革得到贯彻实施,党的队伍能够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是一个战斗的集体。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巩固党作为一个战斗集体的保证,是党的战斗力所在,是党的生命,应予以坚决维护。
6、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重要武器。由于我们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以我们能够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7、关于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
这一规定是由党和人民群众的正确关系决定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但党的事业是干为人民群众的事业,归根到底要靠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
8、关于敢于斗争,英勇牺牲的问题。
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就宣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在祖国和人民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以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进行英勇斗争,正是对入党动机的实践。革命战争年代需要流血牺牲,和平年代也仍然需要这种精神。
1、关于教育和培训。
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员应有的权利。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为了使党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能够不断得到提高,适应党的工作需要,顺利愉快地做好党的工作。
2、党员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改革问题的讨论,与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策是完全一致的。
3、党的工作,也就是全体党员的工作。做好党的工作,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
4、我们党在工作中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总会存在某些不良现象,少数党员甚至党的组织,还会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来。
党员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批评,对违法乱纪的党员的揭发和要求给予处分,对不称职的干部要求罢免或撤换,能维护党的原则和党的原则,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
5、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在给予党员义务,或给党员做鉴定时,允许本人到场进行声辩,可以进一步订正处分决定或鉴定中所提到的事实,便于对处分决定或鉴定做实事求是的修改和补充。
7、由于各个党员所处的位置不同,对情况了解不同,对问题认识的差异,因而对党的决议和改革产生某些不同意见,是不足为奇的。
但要注意,尽管自己有不同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群众中不得散步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
另一方面,党组织和其他党员不应把对党的决议和改革有某些不同意见的党员说成是“反党”,把他们的保留意见说成是“坚持错误”,而应教育说服。
8、一般情况下,党员有问题应当向其所在的党组织提出。但党员要越过所在党组织,直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是党所允许的,是党员的一项权利。
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党员的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享有的利益。共产党员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我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鲜明体现,其目的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
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每个党员既要认真履行义务,也要严肃正确地行使权利。
(二)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马克思在他的一篇文章《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都是错误的。
党章对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党员。在党内,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充分享有党员的权利。党内不允许存在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党员向上级反映自己的意见,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赋予的,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每个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意见、发现问题要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向上级反映、检举,而不能参与集体上访。党员参加集体上访的做法是错误的。态度要鲜明,因为:
第一、这违反党章的规定和党的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有机的战斗集体。每个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
第二、有损于党员形象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从一些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看,往往牵扯地方和个人利益在里边。作为党员,党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应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顾大局、识大体,以牺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群众看党员,党员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党的整体形象。如果党员不能带好头,就会在群众中失去威信、群众也必然对党失去信任。
第三、不利于社会稳定。集体上访容易引发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现在有些集体上访直接影响到了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小范围的不稳定。也有些集体上访是少数人操纵、蓄意闹事、攻击党和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能被坏人加以利用,做出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来。每个党员都要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带头人。
对于集体上访,每个党员都应该持有鲜明的态度。第一,不参与更不能去组织。第二,不支持。第三,要积极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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