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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县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其中,县直部分事业单位36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48名,县医院35名,乡镇卫生院1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本方案后附的《栾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要求截止2017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后,1998年9月30日前出生),服务栾川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栾川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栾川县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和从洛阳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截止2017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1998年9月30日前出生);
县医院医疗专业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和3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县医院医学影像专业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5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6)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加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11 日至11 月1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栾川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5)已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11 月11 日至11 月 13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管理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 11月17 日至 11月18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栾川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4)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自行下载并填写《栾川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栾川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栾川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见附件4);“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提交共青团栾川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大学生村干部”资格认定以栾川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认定和解释为准;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见附件6)。
(三)笔试
1.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满分100分。
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时,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中国栾川网和栾川县人才网进行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果总成绩相同且学历层次、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规定的内容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统一分配,确定岗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不服从分配或15日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和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栾川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栾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详情请登录中国栾川网(http://zfw.luanchuan.gov.cn/zfxxgk.php?N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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