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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本招聘简章。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人组建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次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共32个职位计划招聘51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职位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详见《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备注”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五年来(2013年至2017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在高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11、近三年以来,以所学专业报考过荔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对应职位未获聘用的人员;
12、截止2018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人员;
1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为荔波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上述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人才引进采取人才工作部门组织集中引进与行业、用人单位分散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制订招聘计划
根据各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拟订计划招聘数,计划招聘数经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并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拟定招聘实施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县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及有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方式:采取到州外高校、人才市场、人才博览会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或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个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表1份。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陕西省硕博人才专场招聘会(2天)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周六)
报名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周日)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
(二)黔南州赴西安高校人才引进专场招聘会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周一)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招聘宣讲室
2、面试(测评)时间及地点:
西北大学太白校区(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本县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至1:2。
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专业测试)总分100分,面试(专业测试)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确定方案。面试(专业测试)由招聘工作组临时组成考官组(5-7人)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题目、内容,由招聘工作组按保密规定组织命制和审定。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中共党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对并列进入体检的人员,同时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政审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审批表》一式四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八、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615613(荔波县人社局干部科)
附件一:
附件二: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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