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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赴高等院校现场招聘2018届毕业生的公告
为满足市直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统一组织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赴高等院校开展2018届毕业生现场招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9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场招聘2018届毕业生85名(硕博士40名、本科毕业生45名),录用后全部为事业编制身份。其中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安排
2017年11月25日:温州医科大学;
2017年12月9日: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两校招聘会地点设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内)。
三、报考条件
(一)2018届硕博士毕业生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2018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部分岗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剂)。
(三)现场招聘会均允许三所学校2018届毕业生报考,同时受理全国重点医科大学(211、985工程院校)2018届毕业生应聘。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weboa.sxws.gov.cn:8088/bmxt/wz.asp)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现场资格审查。岗位计划以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报名时间
1.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11月21日9时到2017年11月24日17时;
2.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12月5日9时到2017年12月8日17时。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须提供考生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本科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不足比例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5日(周六)9:00—12:3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
浙江中医药大学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9日(周一)9:00—12:30,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四)笔试和面试
硕博士生采取面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面试组统一进行面试。面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成绩于招聘当天在考试现场公布,报考人数2人以上的,按成绩高低且高于合格线录取,报考人数1人的,高于合格线录取。
本科生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进行。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招聘当天在考试现场公布。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确定。
(五)合并岗位择岗
本科毕业生考生应根据录取通知,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场所参加招聘单位及岗位的选择。并根据笔试成绩,每类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该类专业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未准时到场参加择岗或选择不定的,视作自动放弃。如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则现场抽签按序号前后进行择岗。有考生放弃择岗,可往后递补1位。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一经选定,不得调整或重选。其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包括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咨询电话。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0575-85080558;绍兴市第一医疗集团(总院)市人民医院院区人事处:0575-88228816;绍兴市第一医疗集团(总院)市立医院院区人事科:0575-88055607;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770;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06;绍兴市第五医院办公室:0575-89117303;绍兴市口腔医院办公室:0575-88551131,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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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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