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部分事业单位公开专向招聘2016年退役士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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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7〕7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岗位面向2016年退役士兵进行专向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6年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以下退役士兵(崇明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出现役的符合入伍时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
(二)上述对象须具备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个别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
市(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简章》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在“21世纪人才网”。
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拟报考的退役士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于7月24日至7月25日(每天9:00—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的区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各区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9日10:00至8月11日17:0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准考证”栏目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3、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日期为8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4、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各区双退办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每个退役士兵准确填报《上海市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5、面试分数线划定:根据退役士兵笔试分数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85%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
6、笔试成绩、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面试分数线于8月18日10:00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成绩公布期间,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7、岗位发布:于8月19日在“21世纪人才网”发布招聘简章。
8、排序选岗和填报志愿:市安置部门于8月21日统一组织入围面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进行排序选岗工作,即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与笔试分数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岗位志愿填报,同分者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等依次排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志愿。
9、面试:用人单位于8月24日至8月30日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
10、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构成。考试成绩由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构成,其中,笔试分数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分数占考试成绩的60%。每个招聘单位按照填报本单位岗位志愿的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前一名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由后一名依次替补)。
体检标准一般参考《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于9月2日至9月10日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用人单位于9月10日至9月20日完成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于9月22日至于9月28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用人单位未能招聘填报本单位岗位志愿退役士兵的,应在所有入围面试但未被聘用的2016年退役士兵中,继续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排序选岗和填报志愿、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鸿俊、朱陈华
咨询电话:23111527、23110171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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