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新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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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教师人才,不断调整和改善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坚定落实 “人才强区”工程,促进我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拟为我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全面落实“人才强区”工程,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专业、对象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80名。招聘学科及人数:
(一)中学教师5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2名、美术1名);
(二)区直小学教师34名(语文8名【男女各半】、数学4名、体育6名【男女各半】、美术4名、音乐2名、科学10名【男女各半】);
(三)乡属小学教师36名(语文8名【男女各半】、数学6名【男女各半】、体育3名、美术5名、科学6名【男女各半】、音乐3名、英语5名);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新华区所有在岗教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czxh.gov.cn)、沧州晚报、沧州日报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23日(周一至周日)。
2、报名。7月24日- 26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同版免冠彩照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和考务费100元,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报名(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本方案内招聘岗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不得兼报和重复报名。
3、笔试。各招聘岗位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报名人员于8月2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8月3日(周四)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中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等,满分均为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分报考岗位按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中学1:3、区直乡属小学及幼儿园1:2的比例,分别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采取分专业说课的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将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同时并列者加试笔试。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和资格复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由招聘工作实施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
经过政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政审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及未按时间报到等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8、聘用。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上岗相关手续。所聘人员参照同岗教师落实相关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入事业编制。
9、管理。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管理。新华区教文体局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聘人员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应聘教师任职不满3年,不得无故解除聘用协议。应聘乡属小学教师3年内不得调往乡属小学之外的其他单位。
10、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 0317-5209330、3011332(新华区人社局)
0317-3513326(新华区教文体局)
附表:
1、
2、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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