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宜昌市兴山县“三支一扶”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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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兴山县“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兴人社字〔2015〕5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考核对象为2015年7月到岗,目前仍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县共有谭晓玲、李冰冰、余姝阳、代玉祥、金鑫、秦奋、殷欢、胡娇等8人。
二、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组。考核对象服务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成立2人以上考核组,由公道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的人员组成。并与考核对象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二)发布考核预告。考核组提前一天发布考核预告,通知考核对象准备个人总结,并提供个人档案。
(三)民主测评。组织服务单位全体职工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四)个别座谈。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考核对象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服务单位中级干部及其他熟悉情况的人员。
(五)集体面谈。考核组与考核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能力、水平、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六)专项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考核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署真实姓名或有具体线索的,由考核组负责调查核实。
三、考核主要内容与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考核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1)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2)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8)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1、考核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
2、考核必须客观公正,结论准确,不得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3、本次考核于7月25日前结束。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写出书面的考核报告。考核对象服务单位书面提出是否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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