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衡阳耒阳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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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耒办发[2016]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局基层民政站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耒阳市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岗位名称、数量、具体条件
本次民政局基层民政站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数为30人。其中:基层民政员①5人;基层民政员②25人。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耒阳市民政局基层民政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耒阳党政门户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六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方式:到耒阳市民政局办事大厅(蔡伦北路158号)现场报名,报考者需进行现场数码摄像。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需提供:a.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b.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d.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200元。
②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③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报名时,市招聘办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考生凭《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折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方式: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④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60%,申论占40%。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由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②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结构化面谈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谈时间为10分钟。
③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个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凡放弃体检(须递交书面承诺)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凡放弃考核(须递交书面承诺)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耒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4351660
耒阳市人社局:0734-4354019、0734-4354016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民政局基层民政站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市领导审批后,市人社局开具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到市民政、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办理编制、人事聘用、工资等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民政局工作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1、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耒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公开招聘过程中,面试、体检、考核及调整、补充等事项通知,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个人,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现场报名时留下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须要与报考者取得联系而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2017年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且入闱考核的,考核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1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政局报到上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咨询电话:0734-4355189、0734-4354019、0734-4354016。
本方案由2017年耒阳市民政局基层民政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件下载>>>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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