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市选调人民警察体检结论、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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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体检结论、递补体检及考察等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结论、递补体检及考察等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在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名字和身份证号查询体检结论。
按照《公告》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按照此规定,共计递补2人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1)。
2、递补体检集中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必须于递补体检当日上午9:00前到上述指定地点集中,未在递补体检当日9:0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体检考生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约580元)、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及黑色签字笔。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4、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参加选调的资格。
5、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考察等后续工作安排
按照《公告》规定,所有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预计考察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左右开始,请体检合格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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