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自贡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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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6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28周岁(1989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校读书的学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40—17:00。
2.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主楼610会议室(高新区汇川路433号),联系电话:0813—4702035,联系人:钟晓洁。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7年自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准备3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考生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1.5:1,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聘用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等。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录用名额的1.4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能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实施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对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
四、签订劳动合同
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五、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补贴。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自贡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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