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邢台县招聘中小学幼教教师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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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20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200名,其中中学教师50名,小学教师130名,幼教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取得中小学、幼教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取得中小学、幼教教师资格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社会劣迹。
3、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往届毕业生为邢台县户籍,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邢台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4、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35周岁以下。
5、应聘小学教师、幼教教师岗位的要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共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科学13个学科,具体岗位条件见《邢台县2017年公开招聘山区中小学、幼教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有涉及本人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26日—8月3日通过邢台县政府网站、邢台县电视台、邢台日报、邢台县教育网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319-3227316(邢台县人社局);
4、报名要求:报名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1张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选择报考规定的相近学科(不含幼教),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填写《邢台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教教师报名登记表》,交报名费100元。
5、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7、开考比例:同一岗位学科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该岗位学科招聘计划。
8、准考证发放:初步定于2017年8月8日8:30-17:30凭身份证在邢台县教师发展中心领取准考证。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取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范围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按60%记入总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小数,只入不舍),语文、数学、幼教三个学科面试比例为1:1.3,其他学科面试比例为1:1.5,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取外包形式,评委全部外聘。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即公布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
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考察方式确定最终人选。体检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人社局负责对其学历档案进行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档案材料进行复查核实。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县人社局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县人社局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邢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正式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3、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岗(中小学教师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的顺序择岗,专科学历不得选择中学教师岗位)。
4、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除编制调整或学校合并情况外五年内不准调动,上岗前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附件: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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