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施州森林公安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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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恩施州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7年度恩施州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组织
报考恩施州森林公安机关职位考生的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森林公安局共同组织。
二、体检对象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三、时间地点
1、体检集合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7:30。
2、体检集合地点:恩施州森林公安局院内(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58号)。
四、有关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390元(自理),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4、体检着装要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体检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不要离开恩施城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森林公安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8、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解释为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18-8235827
附: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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