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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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其中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26名,汕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2名,汕头市残疾人活动中心2名,汕头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3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任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特殊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承担视障、孤独症、脑瘫、智障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接7周岁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抢救性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汕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是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草拟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需求调查;开展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和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工作;协助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咨询等工作。
汕头市残疾人活动中心是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本市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残疾人文体、娱乐活动;负责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
汕头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是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任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盲人按摩行业开展工作;为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技术交流、资格评定、职务聘用提供服务;对盲人按摩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开展各类盲人技能培训。
二、招聘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 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7日。
(三)报名程序。
(1)《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残疾人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5) 2014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由汕头市残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市残联发放准考证。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址:汕头市长平路89号市残联大楼18楼会议室。
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3.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师岗位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主,其他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的组织形式:笔试为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4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汕头人才网和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残联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残联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残联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的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1、Y=2X(1≤X≤3);2、Y=1.5 X+1(3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方式和内容:全部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教师岗位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评。其他岗位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行政职业能力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6.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1.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2.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步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残联网站(http://www.stcl.org.cn)公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市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组:88657557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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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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