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辽阳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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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缓解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60人
二、实施范围:
辽阳县、灯塔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是指报到证现在自己手中从未使用);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8、辽阳地区户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考试的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9:00至8月27日下午15:00。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没有特殊要求,岗位需求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招聘岗位详情见附件1。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缴费一站式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00至8月27日下午15:00,携带以下材料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白塔区新华路500号,从辽阳市站前乘15路公共汽车到市社保站下车)进行报名。
(1)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2017年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7)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4张)。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报名费为每科50元,共100元。凭交费收据,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00时至9月7日下午16:00时,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07房间(南顺城路6号,市劳动就业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五、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星期六)
笔试内容: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3、2017年9月10日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辽阳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举报电话:
附件: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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