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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济宁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70人)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多情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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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3〕5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组通字〔2017〕 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济宁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计划


参加遴选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计45个,遴选人数70人。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对象


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登记、在编在职、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在现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有最低5年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至9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 www.jnsi.gov.cn)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2017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7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其中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2017年9月27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凡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发送《报名表》到指定电子邮箱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交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交纳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6:00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网上交费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机关分别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人选(若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遴选机关通知。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权重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合成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年度考核表彰文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位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年度考核加分及考察、体检


(一)年度考核加分


考生近3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在笔试面试遴选成绩中予以加分,按每获得一个优秀等次加0.5分计算。年度考核结果由考生在报名时填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考察


考生遴选成绩由考试总成绩及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合计得出。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生遴选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遴选成绩相同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三)体检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需要递补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的,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遴选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jnsi.gov.cn)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公开遴选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济组通字〔2017〕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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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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