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和硕县事业岗警务人员招聘公告(2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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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和硕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3名事业性岗位警务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5日至1999年9月1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至1999年9月15日)。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性别比例及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详见《职位表》;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聘用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因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事部门辞退关系未满三年的各类人员;
5.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因其他原因正在服刑的;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收押的;有因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是邪教等非法组织成员的;
6.目前仍在岗的事业性岗位人员;
7.其他不适合公安机关工作的。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硕县人社局一楼)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证原件、复印件;
2.纪律要求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全部采用汉语命题考试;
4.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退役军人可免于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按笔试成绩满分进入面试。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能测评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5的比例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附件1)。
(五)政审
1.对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考生须填写《政审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持原户籍的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违纪及政治审查合格证明”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政审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限额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和硕县纪委监察部门对考聘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它
1.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聘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面试费用40元,笔试费8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2.本《简章》由和硕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3.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1)咨询、服务电话:和硕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6-5626803。
(2)监督电话:和硕县纪检委纪检监察室
0996-5624838。
附件:
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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