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东莞教育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公告(4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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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学校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
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于2017年11月在东莞市本地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8年秋季学期使用的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438名。公告具体如下:
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员438名,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学校教职员岗位表(本地专场)》,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毕业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7年毕业生,及2016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其中中学教师岗位还需要具备学士学位;同时,所有社会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已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为准)。各岗位可适当提高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要求,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其他特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1)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3)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4)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附件《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与岗位专业相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个专业以上的,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两个专业以上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专业对口条件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考生持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高层次学历要求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却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进行报考,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7、教师资格证要求。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报考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考生可以报考与其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较低层次的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8、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已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为准),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补报考——统一笔试——资格复审——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报考。网上报考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1月1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网站: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
(二)资格初审。根据考生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资格初审被退回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可以重新填报符合资格的岗位。教师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5,校医、财务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达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
(三)补报。因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报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2日补报其他成功开考的岗位。
(四)考试和复审。统一笔试定于2017年11月19日进行,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定于11月30日——12月10日进行,考核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公布为准。统一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招聘单位考核形式为面试和试讲,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4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60%。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须≥80分;笔试和考核达不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在两个考试环节中,统一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招聘单位考核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查分,考生下载《考生查分登记表》填写查分申请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9日9:30——11:30以闭卷形式进行,考生务必于11月14日起登陆东莞市教师招聘系统查看考场安排和打印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11月27日,在东莞人力资源局网站、东莞教育网和东莞市教师招聘系统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申请时间为11月27日——29日。教师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校医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约占80%,学校卫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识约占20%。财务人员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占100%。
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成绩不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教师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校医、财务人员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11月30日,在东莞市教师招聘系统公布进入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①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报考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6)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为准),报考校医岗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财务岗位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含社会实践)情况总结。(个人撰写)
招聘单位考核包括试讲和面试环节,其中校医、财务人员岗位不设试讲环节。面试的主要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提前40分钟备课然后进行片段教学考试。教师岗位试讲环节分为普通科和音乐、美术、体育科两大类,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加试实操环节(才艺展示),具体操作规程原则上按照《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考核和面试规程》进行。招聘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招聘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其中,实操占35%,试讲占35%)+面试成绩(占30%);
招聘单位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
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审核表。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设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被审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的,暂缓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四)肄业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均不能报考。
(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六)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八)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公告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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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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