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荆门市直党群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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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市直党群机关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全市县、乡两级机关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市直党群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名额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因工作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参加考试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市、区)直单位外,必须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按照遴选资格条件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8:00至5月18日17:30。
2.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市直各遴选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直各遴选机关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8.审批和公示。市直各遴选机关将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研究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9.试用。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机关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后,填写《荆门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荆门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汇总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2.《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表》或《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附件(百度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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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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