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临沂市选调生体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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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鲁组字〔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人员:山东省选调办公布的《山东省2018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察体检人选名单》中报考临沂市职位的考生。
(二)时间地点:6月2日(周六)早6:30前,在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京路17号天元商务大厦)楼前停车场集合。
(三)标准和方式: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
(四)费用:350元左右(多退少补),由考生自理。
(五)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考生,须提交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身份证明)、面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与面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县区)参加体检;不提前说明原因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报到后,参加体检人员的所有通讯工具,由各组带队人员统一收缴并集中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不得单独活动,违者取消选调资格。
3、考生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4、考在体检过程中,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查实,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见此通知后,请于5月31日中午12:00前回复短信“姓名+面试准考证号+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至13665396929进行确认。放弃体检人员,需提交个人自愿放弃书面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面试准考证号、放弃体检原因,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于5月31日中午12: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zzsk@126.com。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录用。
6、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三)有关要求
1、考察程序: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生面谈、考生签订《承诺书》等。
2、考察时间范围内,考生务必在就读院校等待考察,并保持手机畅通(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临沂市委组织部),届时考察组将向考生本人下发考察通知和具体考察时间,如果联系不上本人导致无法进行考察,后果自负。
3、考生应及时联系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等同志并掌握好联系方式,以便于考察组到达后能与所在学校取得联系。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传真):0539—8051081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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