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检察机关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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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6月4日(周一)、6月5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厦三楼多功能厅(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附1号,省检察院东侧),考生可乘坐15、66、72、556、586、625、723、804、811路等公交车至雄楚大道BRT珞狮路站下车)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同时,请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学位,并将查询记录打印后提供给审查人员。
二、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五、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027-67888607
附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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